平武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平武县财政局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平武县财政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平武县财政局机关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参照《平武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方式

1.平武县人民政府网站

平武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ingwu.gov.cn/)开设平武县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平武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平武县人民政府及平武县财政局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查询方法如下:

1)目录导航式浏览:点击相应的分类栏目,系统会自动展开下一级目录,并自动显示与该栏目对应的信息列表,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2)标题关键字和索取号查询:输入标题关键字和索取号并搜索,与关键字和索取号匹配的目录项会以列表形式进行显示,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2.其他方式

公众可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及平武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三)目录编排体系

平武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平武县财政局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受理点获取《平武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也可在平武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ingwu.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向平武县财政局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受理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1.通过邮寄提出申请

申请人将《申请表》填好后,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给受理机构,提交时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发出后,申请人应主动与平武县财政局办公室(0816-8822475)联系确认。

2.当面申请

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面提交《申请表》。

3.通过传真提出申请

申请人将《申请表》填好后,传真至受理机构,传真时请在《申请表》左上方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发出后,申请应主动与平武县财政局办公室(0816-8822475)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地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申请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五)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执行。

三、监督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电话:0816-8822122。

四、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平武县财政局

受理地址:平武县飞龙路西段9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16-8822475

传真:0816-8822475

邮政编码:622550

 附件:平武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