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川办便函〔2022〕318号)要求特编制平武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通过平武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ingwu.gov.cn/)公开发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平武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平武县龙安镇平安街3号,邮编:622550,联系电话:0816-882451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平武县公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上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对公安机关制定出台和执行的政策文件通过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发布,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围绕公安机关制定和执行的政策文件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操作方法、新旧政策差异等进行解读,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让群众及时了解平武公安工作,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2023年,我局先后主动在绵阳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信息报送栏目报送148条,信息办采用信息10条,在政府网站公开信息38条。

(二)依申请公开。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在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受理程序、申请处理流程等,并开设信函、当面申请等渠道,积极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结转上年0件,办结0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落实公文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制定文件时同步明确公开属性,政策解读属性,做到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对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进行调整,形成了“主要领导主抓、办公室牵头,警种部门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发声,全力打造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宣传阵地。一方面,依托标语、横幅、现场集中宣传等传统方式,讲好警察故事,发好公安声音;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平武公安微信公众号、微博公众号、平武交警微博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手段,及时发布公安工作动态以及社会关心关注的相关内容,做到了公开透明,有力提升了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2023年,平武公安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信息311条,平武公安微博、平武交警微博累计发布信息10706条,收获9952个转发、点赞、评论,被围观2896.6万次。

(五)监督保障。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指示要求,结合问题整改,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听取政府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难点问题,综合统筹、督促推进、强化落实。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升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06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2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9.650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一定成效,但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仍有差距,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

下一步,我局将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政府办的有力指导下,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一是完善政务公开机制。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创新思路,改进方法,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二是强化政策回应解读。注重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及时发布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以及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统筹运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网络平台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增加信息公开量,增强公开的时效性。三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积极参加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组织的政务公开相关业务培训,切实发挥好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作用,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学习研究政务公开相关事项,及时总结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未发出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书,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