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川办便函〔2022〕318号)要求,特编制平武县教育和体育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在平武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ingwu.gov.cn/)公开发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平武县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平武县龙安镇龙安路77号 ;邮编:622550;联系电话:0816—882264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关于全面落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要求,以推进重大民生工程、重点服务项目、重要决策部署公开为重点,不断完善公开机制,拓宽公开渠道,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公众获取教育相关信息的途径更加便捷,与群众的沟通渠道更加畅通。
(一)主动公开。
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涉及教育领域相关的政策、通知、公告等依法依规进行公开,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效能。2023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1026条。其中通过平武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信息226条,涉及重大民生教育专栏动态178条,基层政务公开专栏29条,新闻中心部门动态19条;通过“平武教体”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800条,其中动态类714条,公示公告类24条,局内新闻62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办理、回复、归档工作制度,建立部门+司法联动办理模式,强化服务理念,切实保障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3年度,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结转办结上年度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局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指定由电教站负责县教体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采集、日常更新维护等工作。二是重视程度提高,始终将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廉政、务实、为民的重要举措,主动公开我局的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工作动态、重点领域公开等政府信息,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安全制度。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要求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四是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规范性,实现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四)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确保县级门户网站和“平武教体”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数据同源、服务同根。集中发布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平武教体”微信公众号发布,及时公开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工作动态、招生考试等各类政府信息,及时转发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相关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二是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服务功能,坚持以服务学校、教师、家长、学生为宗旨目的,办好管好用好“平武教体”微信公众号,及时传播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发布相关教育教学重大活动、会议,公开各类学校招生、教师招聘等公示公告信息。三是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认真编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内容、依申请接收渠道、规范办理流程等。规范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编制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确保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
(五)监督保障。
2023年,我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定,一是加强业务培训。2023年教体局召开了4期政务工作培训会议,具体工作人员接受县级政务公开工作培训4次,持之以恒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着力加强涉及教育和群众关切的信息公开,提高了业务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二是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每日对政府网站公开信息进行审核筛选,每周对政府网站更新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进行全面自查,每年进行总结回顾,避免发生信息发布泄密、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三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机构,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承办股室抓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体系。四是纳入年度评估、目标绩效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单位年度考核,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调度、同检查,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奖惩机制,并将考核结果在单位内部通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积极主动宣传教育兜底保障相关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今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认识有待提高。二是公开的部分内容不够细化,三是公开的内容格式还需进一步规范。针对2023年度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整改和提升: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学习、管理,分管领导要主动督导检查工作,专责人员要具体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二是聚焦公开重点,细化信息内容。从办好教育实事的各环节出发,做到全流程公开,提高群众对教育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三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工作制度,从严从实加强日常工作对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公开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相关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