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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政策解读

2023-09-28 10:49文章来源: 平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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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已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并印发。现将该命令解读如下。

一、修订依据

《平武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绵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平武实际,由县森防指办起草《平武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县森防指成员单位、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合法性审查、会议审议等程序,最终形成《平武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

二、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平武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由明确森林防火期、划定森林防火区、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实施分区分级精准管控、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强化宣传教育、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举报奖励10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明确森林防火期。全县森林防火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其中2024年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第二部分: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县划定高风险区8个乡(镇)、中风险区9个乡(镇)、低风险区3个乡(镇)。

第三部分:严格野外火源管控。主要明确了防火期内,应当遵守的三种规定以及处罚措施。

第四部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明确了应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和内容。

第五部分: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明确了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主要包括责任人和职责任务。

第六部分: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明确了森林防火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值班值守、火情监测、训练演练、物资储备以及发生火情的应对处置。

第七部分: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做好防火宣传月和“3·30”警示日等系列宣传活动。

第八部分: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头的责任体系。

第九部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要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明确了公安、林草等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第十部分:举报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明确了奖励办法。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野外用火审批由县行政审批局审查批准;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依据《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平武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规定,由县林草局批准。并对作业活动的防火措施提出要求。

二是在平武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基础上增加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强化宣传教育条款,并细化有关工作要求。

三是在《绵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基础上增加举报奖励条款,对举报奖励渠道、依据予以明确。

政策文件:平武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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