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319906/202206-00003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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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平武县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06 |
文号: | 关键词: | 防汛 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 |
《平武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政策解读
一、《预案》编制的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防范重大水旱灾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预案》编制的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汛办〔2022〕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川办发〔2022〕42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绵府办发〔2022〕18号)、《平武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平武县应急委员会的通知》(平府函〔2019〕189号)、《平武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平府发〔2021〕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平武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预案》主要修订内容
《预案》共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和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附则共7部分,在《平武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平府办函〔2021〕45号)基础上《预案》主要对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贯彻最新工作要求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最新指示批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发展与安全、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等相关要求融入到预案中。
(二)强化工作责任体系
一是细化实化了总指挥、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等县防指领导职责。二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补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作为县防指.副指挥长;增补县民政局作为县防指成员单位,并明确其工作职责;根据市级预案及我县实际,乡村振兴局不再作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三是新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审批、备案、衔接相关要求。
(三)加强预警响应联动
一是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增加了暴雨预警、城市内涝等指标,进一步优化调整为暴雨预警、江河洪水重现期、险情、干旱等4大类7种情形,使应急响应更加科学、及时、高效;二是从会商研判、“关停限”、领导坐镇指挥等方面细化了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暴雨预警响应措施。
(四)强化部门协调联动
一是明确县级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后的响应措施,从安排部署、督促指导、应急准备等6个方面实化了相关成员单位在信息共享、分析研判、会商调度等方面的响应措施和分工合作事项;二是细化明确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调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