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职责
主要负责人:王正斌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电话:0816-8810854
办公地址:平武县龙安镇政府街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法规、规章,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工作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信息采集、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管理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方面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接收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扬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二)承担县政府公布保留且未纳入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