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统计局机构职能
主要负责人:李乾坤 职务: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电话:0816-8822124
办公地址:平武县龙安镇建设街38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全县统计政策、规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提供分析资料。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
四、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
五、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六、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全县各乡镇、县级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贯彻执行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八、管理上级统计部门下拨的统计事业费。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协助市级主管部门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备工作。
九、承担县政府公布保留且未纳入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县普查中心不再承担各类普查的行政管理职责。县统计调查队不再承担各类调查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县统计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