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

2026-02-13 14:58 文章来源:平武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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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孙军,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平武县龙安镇冀安西路24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办公室:0816-8823142;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武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绵委办〔2019〕20号)和《平武县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平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平武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机改〔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平武县自然资源局(简称县自然资源局)是平武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等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负责自然资源调查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落实自然资源调查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落实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分区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负责县辖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七)负责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省政府和市政府、县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等相关工作。

(八)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实施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规划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实施全县地质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有关规划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规划,测绘行业管理和地理信息资源管理工作。承担基础测绘、测量标志、行政区域界线等管理工作。

(十四)配合国家、省、市对县级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查处全县自然资源等相关领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草局。

(十七)承担县政府公布保留且未纳入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不再承担编制全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年度计划;县土地统征储备中心不再承担征收(占)用储备土地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县自然资源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与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2.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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