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发展和改革局 职能配置

2026-02-13 16:19 文章来源:平武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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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雍小东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室电话:0816-8822169

办公地址:平武县龙安镇冀安西路28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县发展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价格管理(除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外)、能源发展和改革、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相关规范性文件。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全县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三)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四)统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五)提出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组织制定权限范围内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全县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六)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七)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和利用外资等方面情况,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综合统筹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县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八)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推动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

(九)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省、市、县重大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跨县际间区域合作有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加快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十)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县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推进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一)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牵头智慧城市建设有关工作。

(十二)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县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

(十三)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十四)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五)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省、市和县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六)负责与省、市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县铁路和机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过程、运营管理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权限,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铁路(含城市轨道交通)和机场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

(十七)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优化能源结构、发展新能源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协调能源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能源投资项目。

(十八)研究提出县级石油、天然气应急储备规划和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县级石油、天然气应急储备和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九)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粮食和食糖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糖行政管理。配合中央和省、市储备粮糖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糖规模、总体布局及动用的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组织指导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军粮供应和前运粮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物资储存、仓储管理和流通运输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粮食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和全县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一)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及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国有粮食和物资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工作,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投资项目。

(二十二)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负责粮食流通执法督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国家、省、市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二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等工作。

(二十四)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推进区域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8.8”九寨沟地震平武县灾损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平武县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节能方面日常工作。

(二十五)承担县政府公布保留且未纳入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

(二十六)负责协调推进全县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平武、数字政府、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工作。

(二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八)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县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总体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平武县项目推进服务中心不再承担牵头负责市级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的编制,拟定全县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督导项目进度,重点项目考核等行政职能;平武县救灾物资储备站不再承担拟订本县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行政职能;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县发展改革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商务经合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商务经合局负责在县发展改革局确定的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商务经合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境外投资管理。县发展改革局按规定权限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县商务经合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国内企业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进行核准。

(3)外商投资管理,并购安全审查。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商务经合局等部门拟订上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调整意见。县发展改革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备案。按照职责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开展外国投资者并购县内企业安全审查相关工作。县商务经合局配合县发展改革局拟订上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调整意见。县商务经合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备案和变更备案。按照职责,配合市商务局和市经济合作局开展外国投资者并购县内企业安全审查的相关工作。

2.与县应急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应急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粮食和储备局根据平武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县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分析,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推进生育政策实施,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拟订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4.与县财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推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对私募股权基金出资的标准和规范。县财政局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及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财政性资金出资发起设立或参股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县财政局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5.与县工信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局承担全县能源行业规划职责,重点负责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能源发展总量平衡。县工信科技局负责煤炭、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工作,起草煤炭、电力运行调度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6.与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行使乡际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城市客运出租车运价和燃油(气)附加费定价管理权限,会同县财政局具体行使城市公共交通(含地铁等轨道交通)票价管理权限。县发展改革局不再承担上述交通运输价格定价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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