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2025-11-06 文章来源:大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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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 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镇)级
1 政策文件 部门和地方规章 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2 其他政策文件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3 重要会议 以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4 灾后救助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1.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2.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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