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2025-11-06 文章来源:大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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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表示必选项,“□”表示可选项)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镇)级
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
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电子
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
及时公开 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2 中标结果 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
、中标价、工期、项目负责人、中标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
1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
2013年第20号令)
及时公开 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3 暂停、终止招标 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招标暂停或终止原因、联系方式、其他事项。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 及时公开 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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