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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平武县农村“四改两建”民办公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6-03-27 来源: 平武县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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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审计局:

按照《审计报告》(平审投报〔2025〕7号)文件要求,针对报告中指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诚恳接受审计意见,立即组织相关乡镇研究,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目前,各项整改工作已按要求推进落实,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审计报告共反馈平武县农村“四改两建”民办公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共存在两个方面6个具体问题,其中立行立改类问题4个,分阶段整改类问题2个,截止12月14日,立行立改类4个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分阶段类问题正在整改中,确保在1年内完成整改。

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政策落实方面

1.部分乡镇未严格执行项目资料管理制度

问题内容:审计抽查发现,2019年部分乡镇合并、乡镇负责“四改两建”项目人员变动,交接工作不到位,导致龙安镇、古城镇(含原水田乡)、江油关镇(含原水观乡)等11个乡镇“四改两建”项目资料不齐全的问题。如:龙安镇因县城“棚改”工作搬迁办公地点,搬迁过程中“四改两建”项目资料遗失,档案资料残缺,致“四改两建”项目补助3394户缺失相应的一户一档等相关佐证资料。

问题类型:分阶段整改

责任单位:龙安镇、古城镇(含原水田乡)、江油关镇(含原水观乡)、大桥镇、原锁江乡、徐塘乡、土城藏族乡、旧堡羌族乡、黄羊藏族乡。

整改情况:按照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要求正有序推进。

(二)资金管理方面

2.部分乡镇记账依据不充分,批量支付银行客户清单缺失

问题内容:审计抽查发现,土城藏族乡人民政府等14个乡镇在支付“四改两建”项目补助资金的记账资料中无银行盖章确认的批量支付银行客户清单,记账依据不充分。如:土城藏族乡人民政府“四改两建”项目补助资金支付644.14万元中559.26万元无批量支付银行客户清单。

问题类型: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龙安镇、豆叩羌族乡(含原徐塘乡)、大桥镇、高村乡、古城镇(原水田乡)、坝子乡、锁江羌族乡(含原大印镇)、土城藏族乡、旧堡羌族乡、白马藏族乡、木皮藏族乡、泗耳藏族乡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一是龙安镇、豆叩羌族乡(含原徐塘乡)等14个乡镇已通过走访农户、电话抽样回访方式进行核实,改建户均表示“四改两建”补助已全部到账。二是各乡镇修订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支付流程,确保在今后的项目支付中不再出现类似事情。

3.个别项目资金支付审核把关不严

问题内容:审计抽查发现,个别“四改两建”项目资金支付存在把关不严的问题。一是2018年7月10日,水晶镇竹柏村召开村民委员会议议定:竹柏村“四好”扶贫新村建设项目中风貌改造22.00万元和庭院美化13.10万元分别由李某友和谢某负责实施,村民与施工方签订相关委托书,前述两项目未签订相关委托书的情况下,水晶镇政府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方。二是无票据支付土城藏族乡纸坊村扶贫新村建设项目资金50万元。

问题类型: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水晶镇、土城藏族乡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水晶镇、土城藏族乡已召开“四改两建”整改专题会议,并组织所有干部职工学习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支付审批制度及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二是坚持举一反三,以案为鉴,在今后的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中严格按照要求,审核把关资金支付。

4.部分项目未按《实施方案》要求组织验收

问题内容:审计抽查发现,“四改两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未按《实施方案》要求组织验收,就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的问题。如:江油关镇平武县2018年“四好”扶贫新村建设项目49.50万元,由四川涪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施,于2019年5月完工,已支付工程款42.00万元,截至2025年11月,该项目仍未按要求组织验收。

问题类型: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江油关镇、县农业农村局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一是江油关镇对“四改两建”项目的档案再次进行了清理;二是县农业农村局指导督促江油关镇立即联系了施工方等参建单位,通过询问项目受益群众进行了现场核实,并现场完善了《竣工验收报告》;三是对确实无法完善的情况,江油关镇已形成书面情况说明并上报。

5.挤占“四改两建”项目资金280.00万元

问题内容:2019年,县农业农村局将“四改两建”项目结余资金280.00万元用于原县农工委其他项目建设。

问题类型:分阶段整改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整改情况:按照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要求正有序推进。

6.建设单位将项目违规发包给个人

问题内容:审计抽查发现,个别建设单位存在将“四改两建”项目发包给个人的现象。如:平通羌族乡(原平通镇)团碑村和大坝村“四好”扶贫新村建设项目经两个村民委员会“一事一议”会议议定,项目资金各50万元,由卢某强和边某军负责实施,并签订施工合同。

问题类型: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平通羌族乡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一是平通羌族乡已组织乡、村两级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我县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重点掌握项目发包的合法合规程序与资质要求。同时,修订完善了乡级《政府投资项目发包管理办法》,严格规范项目发包的决策、审核、执行与监督流程,明确禁止将财政资金安排的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或自然人(个人),从制度源头堵塞管理漏洞。二是举一反三,深化整改成效。平通羌族乡以此次审计发现问题为鉴,组织开展了政府投资项目及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发包管理的排查,要求今后所有项目的发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确保项目建设管理全程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以此次审计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升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水平。一是强化制度执行。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及我县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确保项目从立项、实施、验收到决算的全过程规范有序。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定期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提升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三是完善内控机制。进一步细化完善我局在工程项目管理、资金支付、竣工决算等环节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流程,堵塞管理漏洞。四是持续跟踪问效。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回头看”,防止反弹;对需长期坚持的整改措施,纳入常态化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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