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形成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四川省“天府入企码”试点工作要求,制定如下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绵阳市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填报单位: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16-8825453 | ||||||||||||||
| 序号 | 序号 | 部门 | 检查项名称 | 分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层级 | 检查要点 | 检查事 项类别 |
是否 涉企 |
领域 | 检查频次 | |||
| 省 | 市 | 县 | 一般 | 重点 | ||||||||||
| 1 | 1 | 平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95项) | 1.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 5.《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
√ | √ | √ | 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 √ | × | 是 | 人社领域 | 年度不超过2次 |
| 2 |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是否包含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基本内容 | |||||||||||||
| 3 | 用人单位是否通过章程或者其他形式向劳动者公布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劳动者签字确认 | |||||||||||||
| 4 |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 |||||||||||||
| 5 | 用人单位是否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 |||||||||||||
| 6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 |||||||||||||
| 7 |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 | |||||||||||||
| 8 |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 |||||||||||||
| 9 |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
| 10 |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 |||||||||||||
| 11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
| 12 |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
| 13 |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 |||||||||||||
| 14 |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 | |||||||||||||
| 15 |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 | |||||||||||||
| 16 | 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将缴费明细告知劳动者本人 | |||||||||||||
| 17 | 职工是否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 | |||||||||||||
| 18 | 用人单位是否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 | |||||||||||||
| 19 | 用人单位是否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 | |||||||||||||
| 20 | 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过程中是否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 |||||||||||||
| 21 | 用人单位发布或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招聘信息是否真实、合法 | |||||||||||||
| 22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招聘不得招聘人员、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者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 |||||||||||||
| 23 | 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是否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 |||||||||||||
| 24 | 用人单位是否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 |||||||||||||
| 25 | 外国人是否拒绝检查工作许可,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工作期限 | |||||||||||||
| 26 | 外国人和用人单位是否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工作许可证书 | |||||||||||||
| 27 | 1 | 平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 5.《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6.《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 |
√ | √ | √ |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 √ | × | 是 | 人社领域 | 年度不超过2次 | |
| 28 |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 |||||||||||||
| 29 |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
| 30 |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
| 31 |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是否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是否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责任 | |||||||||||||
| 32 |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 |||||||||||||
| 33 |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 |||||||||||||
| 34 |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 |||||||||||||
| 35 |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向设立该单位的用工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 |||||||||||||
| 36 | 用工单位是否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 |||||||||||||
| 37 | 用工单位是否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 |||||||||||||
| 38 |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义务的情形 | |||||||||||||
| 39 | 用工单位是否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 |||||||||||||
| 40 | 用工单位是否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 |||||||||||||
| 41 | 单位或个人是否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 |||||||||||||
| 42 |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情形 | |||||||||||||
| 43 | 用工单位是否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以外的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 |||||||||||||
| 44 | 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是否超过规定比例 | |||||||||||||
| 45 |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是否履行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的法定程序 | |||||||||||||
| 46 | 用工单位是否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 |||||||||||||
| 47 | 煤矿井下工作岗位是否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 |||||||||||||
| 48 | 从事船员劳务派遣业务的船员服务机构是否将船员劳务派遣业务的信息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 |||||||||||||
| 49 | 从事船员劳务派遣业务的船员服务机构是否依法与相关劳动者或者船员用人单位订立合同 | |||||||||||||
| 50 | 1 | 平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3.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 |
√ | √ | √ | 用人单位是否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 √ | × | 是 | 人社领域 | 年度不超过2次 | |
| 51 | 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并依法支付休假期间工资报酬 | |||||||||||||
| 52 | 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实施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或者其他工时制度 | |||||||||||||
| 53 | 用人单位是否在高温条件下违反规定安排劳动者作业、是否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 | |||||||||||||
| 54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形 | |||||||||||||
| 55 | 是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 | |||||||||||||
| 56 | 是否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 | |||||||||||||
| 57 | 是否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 | |||||||||||||
| 58 |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 |||||||||||||
| 59 |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 |||||||||||||
| 60 |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是否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 |||||||||||||
| 61 | 分包单位是否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 |||||||||||||
| 62 |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 |||||||||||||
| 63 | 分包单位是否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 | |||||||||||||
| 64 |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 |||||||||||||
| 65 | 建设单位是否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 |||||||||||||
| 66 | 建设单位是否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 |||||||||||||
| 67 |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存在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情形 | |||||||||||||
| 68 | 1 | 平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4.特殊劳动保护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 5.《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 6.《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 7.《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
√ | √ | √ |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是否招用未成年人 | √ | × | 是 | 人社领域 | 年度不超过2次 | |
| 69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情形 | |||||||||||||
| 70 |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是否存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性别歧视行为 | |||||||||||||
| 71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行为 | |||||||||||||
| 72 | 用人单位是存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产假不满法定天数;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的情形 | |||||||||||||
| 73 |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是否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未履行查询义务,或者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 | |||||||||||||
| 74 | 单位或个人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 |||||||||||||
| 75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 |||||||||||||
| 76 | 用人单位是否妥善保存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 | |||||||||||||
| 77 |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为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 |||||||||||||
| 78 | 用人单位是否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童工 | |||||||||||||
| 79 | 用人单位是否使用童工 | |||||||||||||
| 80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形 | |||||||||||||
| 81 |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使用童工 | |||||||||||||
| 82 | 1 | 平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5.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4.《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5.《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
√ | √ | √ | 企业是否依法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招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 √ | × | 是 | 人社领域 | 年度不超过2次 | |
| 83 |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是否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 | |||||||||||||
| 84 |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依法备案其招生简章和广告 | |||||||||||||
| 85 |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 |||||||||||||
| 86 | 社会组织或个人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或者在民办学校筹设期内招生 | |||||||||||||
| 87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 | |||||||||||||
| 88 | 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考核鉴定机构是否依法备案 | |||||||||||||
| 89 |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存在危害学校稳定和安全、侵犯学校法人权利或者损害教职工、受教育者权益,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行为 | |||||||||||||
| 90 | 单位或个人是否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 | |||||||||||||
| 91 |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在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 | |||||||||||||
| 92 |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者是否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 | |||||||||||||
| 93 |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未经批准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 |||||||||||||
| 94 |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 | |||||||||||||
| 95 |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 | |||||||||||||
| 96 | 2 | 平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险核查(3项) | 无 |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二条 | √ | √ | √ | 用人单位(包括有缴纳社保义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否按规定为单位和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 | × | 是 | 人社领域 | 年度不超过2次 |
| 97 | 用人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多享受等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情况 | |||||||||||||
| 98 |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是否按规定履行服务协议、执行费用结算项目和标准 | |||||||||||||
| 99 | 3 | 平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6项) | 无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二十六条 | √ | √ | √ | 经用人单位同意,专业技术人员脱产或者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的约定,支付工资、福利等待遇 | √ | × | 是 | 人社领域 | 年度不超过2次 |
| 100 | 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全部或者大部分继续教育费用的,用人单位是否指定继续教育机构 | |||||||||||||
| 101 |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否作为用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 |||||||||||||
| 102 | 继续教育机构是否具备与继续教育目的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教材和人员,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 |||||||||||||
| 103 | 继续教育机构是否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建立教学档案,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 | |||||||||||||
| 104 | 继续教育机构是否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理论水平高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建设继续教育师资队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