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市场监管领域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现将四川水泽田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和绵阳卓诚一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和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请各电梯使用单位引以为戒。
一、2025年4月8日,平武县市场监管局对四川水泽田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27MA66UM672H,住所:平武县龙安镇金龙路中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使用的电梯已经超过检验有效期限等问题。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八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并限期30日进行整改。截至2025年5月21日,我局进行现场复核时,该单位未落实安全监察指令整改要求,电梯仍然处于超期未检状态。同日,我局对该单位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依法对四川水泽田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未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和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处以罚款310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2025年4月8日,平武县市场监管局对绵阳卓诚一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27MA624BBT9J,住所:平武县龙安镇飞龙路中段(东门市场)1幢2楼)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使用的电梯已经超过检验有效期限等问题,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八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并限期30日进行整改。截至2025年5月24日,我局进行现场复核时,该单位未落实安全监察指令整改要求,电梯仍然处于超期未检状态。同日,我局对该单位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依法对绵阳卓诚一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和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处以罚款310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电梯等特种设备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其安全运行至关重要。平武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各电梯使用单位:
一、认真履行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电梯使用单位、物业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保证电梯安全使用,要按时申报电梯检验检测,在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完成后,应及时领取《电梯使用标志》并张贴在轿厢或者自动扶梯显著位置。
二、加强电梯维保质量监督。各电梯使用单位和物业公司的电梯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职责,认真监督电梯维保人员按照维护保养合同规定内容对电梯开展维护保养工作,在维保任务完成以后,及时对维保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并对维保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整改。对于虚假维保、维保走过场导致电梯故障率较高、投诉较多的维保单位要通过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解除维保合同。
三、做好电梯隐患排查工作。要根据电梯运行情况和电梯使用说明书等,制定《电梯安全隐患管理清单》,认真对照清单要求开展“日管控”和“周排查”工作。要重点检查电梯应急救援电话是否畅通,确保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一旦发生电梯困人故障,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通知电梯维保人员解救被困人员,同时安抚被困人员情绪。
四、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各电梯使用单位和物业公司要通过微信群、QQ群、张贴告示等方式,及时通报停电情况、电梯维保计划、电梯维修计划等导致电梯异常运行的信息,通知乘客提前做好应急准备。要通过电梯轿厢显示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经常性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讲和定期应急演练,增强乘客安全意识,营造安全乘梯的社会氛围。
特此通报。
平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5日
拟稿:黄兰
初审:高明华
终审:刘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