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92号)文件,现下达你单位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693万元,请列入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96号)等文件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环节进行督促和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采取务实有效措施,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事宜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将作为以后年度相关涉农项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平武县财政局
2026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