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平武生态环境局:
根据《绵阳市财政局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激励资金的通知》(绵财资环〔2026〕5号)要求,现下达你局2026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激励资金15万元,此款支出列入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相关款项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激励资金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合同约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请于2026年3月10日前,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激励资
金分配使用方案和项目绩效目标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三、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加强过程监控,及时开展完工项目绩效自评。
附件:2026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年度激励资金支出预算表
平武县财政局
2026年2月3日
附件
2026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年度激励资金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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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下达单位 |
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代码 |
月度PM2.5 浓度改善情况评估 |
优良天数改善情况评估 |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年度激励资金 |
合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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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绵阳市平武生态环境局 |
2110301-大气 |
-20 |
5 |
3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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