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财政资金

平武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激励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6-02-04 来源: 平武县财政局 访问量:
【字体:

绵阳市平武生态环境局:

据《绵阳市财政局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激励资金的通知》(绵财资环〔2026〕5号)要求,现下达你局2026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激励资金15万元,此款支出列入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相关款项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激励资金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合同约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请于2026年310日前,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激励资

金分配使用方案和项目绩效目标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三、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加强过程监控,及时开展完工项目绩效自评。

附件:2026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年度激励资金支出预算表

平武县财政局

202623


附件

2026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年度激励资金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下达单位

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代码

月度PM2.5 浓度改善情况评估

优良天数改善情况评估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年度激励资金

合计

备注

1

绵阳市平武生态环境局

2110301-大气

-20

5

30

15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智能问答

微信

无障碍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