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服务“四上”企业工作,充分发挥“四上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支撑带动作用,我县制定了《平武县加强“四上”企业服务保障办法》,现对该奖励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是明确了服务保障范围:“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以下简称“直报平台”)内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二是明确了服务保障机制:对“四上”企业采取“保姆式服务”。建立县级领导联系企业工作机制。由县级领导联系“四上”企业,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企业走访活动,面对面听取企业对政府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和诉求,同时积极向企业宣讲各级有关扶持企业的优惠政策,推荐企业申报各级各项扶持项目或资金等。
三是明确了相关保障部门职责:根据企业升规入统有关流程和要求,明确包括县纪委监委、县工信科技局、县商务经合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体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融媒体中心等十三个部门职责分工。
四是明确了实效: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