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2022-09-19 15:35 文章来源: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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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2919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统一实施。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于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紧紧围绕影响国家安全、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办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1件,偷越国(边)境案2件。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办理涉枪支案件24件、涉毒品案件6件,办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7件,办理“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1件,危险驾驶22件。坚决惩治电信诈骗、网络投资诈骗等电信网络犯罪,办理电信诈骗类案件7件27人。

2.积极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2021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转化为常态化开展,工作重心为行业乱象治理工作,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对行业治乱工作进行了督导,核查是否存在涉及刑事犯罪案件线索,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经过行政、司法机关共同努力,县域内河道采砂乱象得到了有效治理。

3.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2021年受理审查起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7件20人,上期积存11件11人,起诉23件29人,不起诉4件4人,并办理了系列涉画眉鸟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共计17件,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行政部门做好打击涉画眉鸟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立案20件,履行诉前程序20件,以乡镇怠于履行环保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主体责任为监督点,重点走访调查涪江九环沿线9个乡镇,立案办理类案8件,督促相关乡镇及时整改。

4.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主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受理各类信访12件,落实好“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要求,回复和答复率100%。主动融入全县信访维稳工作大局,积极配合做好重要时间节点安保维稳工作,确保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服务保障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走深走实,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不断提升检察担当。护航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对2000余名村和社区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联审,保障换届工作平稳开展。积极改变救助模式,将由当事人提交司法救助申请转变为依职权主动启动司法救助工作。今年共办理5件司法救助案件,司法救助金已全部发放到位。制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7篇,采纳率达100%,回复率达100%。

5.稳中求进做优刑事检察。坚持宽严相济,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25日,共受理批捕案件33件53人、审查起诉案130件199人,对不构成犯罪或无逮捕必要的不逮捕15人,对犯罪证据不足或依法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29人。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紧盯有案不立、不当立案等问题,撤案监督1件;通过严审细查,纠正漏诉1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巡回检察,127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和剥夺政治权利刑执行的入矫和解教活动进行监督,纠正监外执行违法7件7人。办理的社区矫正对象吴某某执行监督案、张某遗漏财产刑判项与执行不当监督案入选2021年绵阳市检察机关优秀案例。核查财产刑罪犯,对刑事裁判涉财产刑部分未及时移送立案问题,发出2份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

6.高质高效做深民事行政检察。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共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8件,同比上升75%。加强对诉讼过程监督,办理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6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件。成功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0件。围绕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的共同目标,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办理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3件,行政执行监督意见采纳数3件。

7.着力拓展做亮公益诉讼检察。聚焦重点领域,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件,立案4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2件,英烈保护领域案件1件。把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3份,行政机关书面回复并整改23件,终结审查23件。2021年8月,全新上线“熊猫家园”公益诉讼检察品牌,并组建“熊猫家园”检益团队进驻“熊猫家园·青山涪水”工作室,持续深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8.做精做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狠抓“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人,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建立观护帮教基地,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的平台。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制度,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创新普法教育新形式,将红色教育纳入法治课堂中。2021年6月,平武县人民检察院“熊猫未士”团队荣获四川省政法委颁授的“四川政法先锋”荣誉称号。

9.积极推进检察业务改革。继续深入推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共审结适用认罪认罚178人,占审结人数的89.4%;提出量刑建议125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107人,占比85.6%,法院判决采纳量刑建议117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3.6%;认罪认罚从宽判决后上诉3人,上诉率为1.7%。着力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受理审查逮捕33件53人,批准逮捕35人,逮捕率为66%,案件审前羁押率为21.8%,低于去年同期的33.3%。相对不起诉23件29人,占审结人数的15%,比去年同期高了1.5个百分点。

二、构设置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属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034.73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6.47万元,降低0.62%,与上年基本持平

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725.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5.88万元,占100%

三、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034.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7.88万元,占68.45%;项目支出326.31万元,占31.5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34.73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6.47万元,降低0.62%,与上年基本持平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4.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27.55万元,增长28.21%。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完成3个一次性建设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4.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204)支出903.15万元,占80.7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78.69万元,占6.96%卫生健康(210)支出15.11万元,占1.7%住房保障(221)支出37.23万元,占10.5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034.19万元完成预算99.95%。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204)检察(20404)行政运行(2040401):支出决算为576.84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204)检察(2040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402):支出决算为100.41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204)检察(2040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2040410):支出决算为223.61万元,完成预算99.76%。

4.公共安全(204)检察(20404)其他检察支出(2040499):支出决算为2.29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2080505): 支出决算为33.97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支出决算为20.36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99:支出决算为22.71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残疾人事业(20811)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081199):支出决算为1.65万元,完成预算100%。

9.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支出决算为15.11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22102)住房公积金(2210201): 支出决算为37.23万元,完成预算100%。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7.8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2.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05.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3.25万元,完成预算96.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务出行及接待活动减少,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38万元,占83.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88万元,占16.67%。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38万元,完成预算83.3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增加5.47万元,增长39.32%。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受疫情影响较大当年支出较少,同时因县看守所暂停使用,提讯需到绵阳、江油等地,增加了车辆的运行成本

截至2021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技术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3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监督等办案业务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88万元,完成预算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增加0.15万元,增长4.02%。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导致接待费用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8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68批次,431人次,共计支出3.88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59万元,比2020减少15.86万元,降低13.06%。主要原因是上年有财政下达有归还国库2017-218年度削减的办公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84万元。主要用于未检一体化办案中心、法警体能训练室等设备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技术用车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平武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204)检察(20404)行政运行(2040401):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204)检察(2040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402):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的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204)检察(2040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2040410):指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12.公共安全(204)检察(20404其他检察支出2040499):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99: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抚恤(20808)死亡抚恤(2080801):指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残疾人事业(20811)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081199):指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22102)住房公积金(2210201):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下设5个职能科室和3个派驻检察室。

(二)机构职能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统一实施。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于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人员概况

2021年底我院共有编制29个,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7个,工勤编制2个;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有在职人数27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5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聘用制书记员10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34.73万元,其中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308.84万元,全部系财政拨款收入。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034.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7.88万元;项目支出326.31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制定中,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设置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综合管理”“整体效益”4个一级指标,围绕一级指标制定了13个二级指标,25个三级指标。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34.73万元,支出合计1034.19万元,执行率99.95%。执行进度较高、预算完成情况较好。在资金的控制上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相关管理要求,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二)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促进了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预防腐败,规范财政资金支出行为。同时评价结果将作为预算调整的依据,为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提供参考。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及违规违纪行为,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21年度自评综合得分为94.97分,评价等级为“优”。

(二)存在问题。

1.绩效目标的设定和各项指标的理解、认识不到位,导致项目绩效目标不够明确、不够细化、不够量化。

2.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缺乏系统的业务培训,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不了解、不熟悉,同时对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不够深,认识还有偏差、工作重点把握不到位,由此造成绩效评价工作还有差距。

3.资产管控薄弱。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以后,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使用管理仍缺乏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购轻管现象。

(三)改进建议。

1.实行预算与绩效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预算与绩效相结合的考核机制,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各项工作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基础。建立有目标、有监控、有评价、有反馈、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2.加强绩效管理培训和指导。采取集中学习、讲座、专题会议、自学等方式,加大对参与绩效管理工作的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充实业务知识,提升业务技能。

3.强化对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完整。进一步全面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入库入账,登记、领用、保管维护等工作程序。

 

 

 

 

 


附件2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2021年度

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1年度我院通过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建立起新型的更加完善的检察院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了我院依法履行职责。充分保障我院发挥各项检察职能,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全力推进法制平武、平安平武建设以及检察信息化建设。

2021年度当年下达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212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39万元;涉灾维稳经费10万元(2021年下达2020年指标);业务装备费49万元;基本工作因素经费114万元。上年结转资金47万元。

围绕检察业务工作,结合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性质设置2020年度绩效指标,其中: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绩效指标9个,三级指标32个。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1年度下达我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212万元,分别于2021年4月和12月分批次拨付到位上年结转资金47万元,合计下达259万元。

实际支出219.9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4.93%。其中:“办案业务费”实现支出99.35万元,执行率99.35%;“业务装备费”实现支出120.61万元,执行率为75.86%。

按照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适用实用”的原则,优先保障一线办案需求,同时在装备建设方面对重点业务装备进行配置后,再考虑一般业务装备的配置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动态监控,资金专款专用,分类记账,真实反映收支动态,及时公开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接受组织、个人或社会团体监督。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我院各部门较好完成了各项目标考核,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职能,维护平武县的经济正常发展。不论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都达到较为满意的效果。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转移支付经费的使用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保障了我院全部检察职能的顺利发挥。其中:“审查逮捕”超年度指标值76.67%;“审查起诉人数”超年度指标值70%;“立案监督案件”完成年度指标值;“侦查活动违法监督”年度指标值100%;“审判活动违法监督”完成年度指标值;“民事案件办理数”超年度指标值366.67%;“行政案件办理数”超年度指标值300%;“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数”超年度指标值187.5%;“各类信访案件办理数”超额完成年度指标值20%;“司法救助人数”完成年度指标值;“刑罚执行监管违法提出纠正案件数”超年度指标值350%;“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数”完成年度指标值;“检察技术案件办理数”超年度指标值42.86%;“检察宣传次数”超额完成年度指标值42.86%;“其他案件办量数”超额完成年度指标40%。“购置检察业务技术装备”1套完成年度指标任务。“购置档案管理设备”指标因项目包含历史档案数字化录入,项目周期较长尚未完工。

(2)质量指标。“购置装备合格率”指标为100%。案件比为1:1.12,超额完成项目指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持续为地方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社会效益。强化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权威和检察公信力。

3)生态效益。扩展和强化生态资源检察职能。促进了我县生态建设,显著提升了我县生态效益。

4)可持续影响。持续提升检察机关办案经费保障力度和业务装备经费保障力度。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公众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度达到90%以上,在办案过程中干警对业务装备使用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绩效管理意识还比较薄弱

对项目绩效管理缺乏足够重视。下一步将继续强化绩效管理意识,加强项目资金的动态管理和过程监督。

(二)绩效指标设置不科学

具体业务指标由各业务部门统计,指标核算口径可能存在偏差。下一步将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科学合理设置绩效评价指标。

(三)支出进度较慢

因每年的转移支付资金分批次下达,第二批次的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较晚,导致支出不及时。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强化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不挪用、不挤用、不占用,各项目按时完工、资金执行到位,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院将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评价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各项开支及时进行财务处理、会计核算规范化。进一步科学、合理的设置评价项目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pdf
二、收入决算表.pdf
三、支出决算表.pdf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pdf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pdf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pdf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pdf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pdf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pdf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pdf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pdf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pdf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pdf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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