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四川省平武县医疗保障局决算编制说明
2019年度
平武县医疗保障局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和落实省、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拟订全县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和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保持全县医疗保障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3.落实城乡医疗保障动态调整机制和待遇标准,组织实施全市统一的待遇调整机制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4.组织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管理;组织执行全市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相关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
5.组织执行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开展监督检查,落实全市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和动态调整机制,协助市级主管部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信息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6.监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实施,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落实全县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医保经办服务工作。
9.实施县域内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全县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1.承担县政府公布保留且未纳入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执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县医疗保险管理局不再承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定点医药机构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能。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县医保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1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平武县医疗保障局自今年3月挂牌成立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及市医疗保障局的领导和支持下,始终坚持以确保基金安全为前提,以保障参保人员切身利益为重点,以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和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为核心,强化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巩固医疗保障成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是充分利用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和智能审核系统,强化对医保定点机构发生费用的实时监控、常态稽核,坚决杜绝违规违法现象;二是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做好内部日常稽核工作;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自3月以来我局先后多次组织业务人员到江油、三台等地交流学习,也多次去市局汇报培训,切实提高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而不断提高我局各项工作水平。
二、机构设置
平武县医疗保障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平武县医疗保障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平武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纳入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共 1 个。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08.8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9年新成立,2018年没有收支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08.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83万元,占99.9%;其他收入0.038068万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04.55万元,本年支出全部属于基本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8.8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9年新成立,2018年无财政拨款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9年新成立,2018年没有财政拨款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76万元,占13%;卫生健康支出85.82万元,占82%;住房保障支出4.97万元,占4.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04.55万元,完成预算96%。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 支出决算为13.76万元,完成预算9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结转新农合项目工作经费。
2.卫生健康:支出决算为85.82万元,完成预算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结转和结余。
3.住房保障支出4.9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5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36.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1万元,完成预算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结转和结余。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万元,占91%。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支出2.1万元,完成预算91%。公务接待费支出和2018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9年新成立,2018年无公务接待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平武县医疗保障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平武县医疗保障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县医疗保障局10万元以上项目:通过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员获得城乡医保补助项目人员能够按实施方案获得医疗服务,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度减轻,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生率;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 “四重保障”措施;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居民进行基本健康体格检查;宣传健康知识,提高自我健康意识,提高基层医疗就诊率,实现规范逐级转诊; 采取定期、不定期巡检和全覆盖拉网巡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定点机构进行稽查,其中:全覆巡查不少于2次;有效促进参保住院病人的稽查工作顺利开展;通过印制、发放海报、宣传折页,挂历,制作展板及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媒体宣传,提高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让群众获得及时、快捷、优质的医疗服务,提高群众健康。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了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平武县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66万元。比2018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9年新成立,2018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医疗保障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医疗保障局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注:数据来源财决附03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工作经费、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经费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这两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两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两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单位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选取该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该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工作经费”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4.99万元,完成预算的99.9%“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经费”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4.98万元,完成预算的99.6%。通过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员获得城乡医保补助项目人员能够按实施方案获得医疗服务,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度减轻,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生率;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 “四重保障”措施;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居民进行基本健康体格检查;宣传健康知识,提高自我健康意识,提高基层医疗就诊率,实现规范逐级转诊; 采取定期、不定期巡检和全覆盖拉网巡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定点机构进行稽查,其中:全覆巡查不少于2次;有效促进参保住院病人的稽查工作顺利开展;通过印制、发放海报、宣传折页,挂历,制作展板及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媒体宣传,提高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让群众获得及时、快捷、优质的医疗服务,提高群众的健康保障权利。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经费”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4.98万元,完成预算的99.6%。为切实加强城乡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有效衔接,强化制度合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以保基本为核心、救大病为重点,充分发挥城乡医疗救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中的基础性作用。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切实保障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发现的主要问题:工作经费不充足。下一步改进措施:希望政府加大对该项目的投入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 |||||
预算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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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5万 | 执行数: | 15万 | ||
其中-财政拨款: | 15万 | 其中-财政拨款: | 15万 |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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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签约人数 | 17118人 | |||
建档立卡贫困户人数签约率 | 100% | |||||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数 | 17106人 | |||||
缴费人数 | 152269人 | |||||
其中: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缴费人数 | 17024人 | |||||
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缴费补助率 | 100% | |||||
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缴费补助率 | 100% | |||||
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率 | 100% |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报销比例 | 9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县域内四重保障(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兜底保障)“一站式”结算率 | 100% | |||
医疗待遇报销平均时限 | 30日 | |||||
政策宣传普及执行率 | 100% | |||||
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率 | 100% | |||||
政策宣传普及执行率 | 100% | |||||
| 成本指标 | 其中:中央补助 | 670元/人 | |||
省级补助 | 356元/人 | |||||
县本级补助 | 80.4元/人 | |||||
个人参保缴费 | 53.6元/人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建档立卡贫困户健康扶贫政策知晓率 | 99% |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享受待遇人次 | 226739 |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享受待遇人次 | 30370 | |||||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能持续参保 | 长期 | |||||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服务全覆盖 | 长期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参保人员满意度 | 95% | |||
签约人群满意度 | 90% | |||||
参保受益建档立卡贫困户满意度 | 99% | |||||
签约受益建档立卡贫困户满意度 | 90% | |||||
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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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5万 | 执行数: | 5万 | ||
其中-财政拨款: | 5万 | 其中-财政拨款: | 5万 |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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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医疗救助的人次 | 7652人次 | |||
其中:医疗救助中的建档立卡救助人次 | 6284人次 | |||||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次 | 2616人次 | |||||
帮助民政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参加团体医疗保险人数 | 8345人 | |||||
质量指标 | 帮助卡户外民政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团体医疗保险覆盖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临时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发放时间 | 每月28日以前 | ||||
帮助民政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参加团体医疗保险时间 | 2019年12月30日以前 | |||||
成本指标 | 定额资助卡户外城乡低保对象代缴医疗保险标准 | 220元/人/年 | ||||
资助民政救助对象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优抚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参加民政团体医疗保险标准 | 220元/人/年 | |||||
全额资助卡户外民政救助对象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优抚对象代缴医疗保险标准 | 220元/人/年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一站式”医疗救助及时覆盖乡镇率 | 100% | |||
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情况 | 有效改善 | |||||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保障制度 | 不断完善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医疗救助对象满意度 | 95% | |||
民政代缴医疗保险对象满意度 | 99% | |||||
其中:临时医疗救助中的建档立卡救助对象满意度 | 95% |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平武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201)财政事务(20106)行政运行(2010601)、财政国库业务(2010605)、信息化建设(2010605)、其他财政事务支出(2010699)主要指: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财政专项事务支出等机构运行费用。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残疾人事业(20811),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081109)主要指: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残疾人事业支出的费用,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080599)主要指:用于退休职工的补助。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主要指: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公积金(2210201)主要组: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平武县医疗保障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平武县医疗保障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平武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二)机构职能
1.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和落实省、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拟订全县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和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保持全县医疗保障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3.落实城乡医疗保障动态调整机制和待遇标准,组织实施全市统一的待遇调整机制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4.组织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管理;组织执行全市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相关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
5.组织执行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开展监督检查,落实全市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和动态调整机制,协助市级主管部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信息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6.监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实施,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落实全县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医保经办服务工作。
9.实施县域内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全县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1.承担县政府公布保留且未纳入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执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县医疗保险管理局不再承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定点医药机构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能。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县医保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1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人员概况。
平武县医疗保障局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领导职数2名,副股级领导职数1名。事业编制11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情况的说明。2019年平武县医保局总收入为1088309.55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088309.55元)。
2.支出情况的说明。2019年本年支出1088309.55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当年预算支出完成情况:2019年当年调整预算1088309.55元,年终执行数1088309.55元。
2.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工资、人员经费增加。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平武县医疗保障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1)基本支出1,045,536.932元,是用于保障医疗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工作经费15万元,是通过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员获得城乡医保补助项目人员能够按实施方案获得医疗服务,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度减轻,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生率;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 “四重保障”措施;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居民进行基本健康体格检查;宣传健康知识,提高自我健康意识,提高基层医疗就诊率,实现规范逐级转诊; 采取定期、不定期巡检和全覆盖拉网巡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定点机构进行稽查,其中:全覆巡查不少于2次;有效促进参保住院病人的稽查工作顺利开展;通过印制、发放海报、宣传折页,挂历,制作展板及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媒体宣传,提高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让群众获得及时、快捷、优质的医疗服务,提高群众的健康保障权益。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经费5万元 1.用于帮助因病困难的城乡居民实施医疗救助(包括: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2.帮助民政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参加团体医疗保险;
公用经费36.15万元,是用于商品与服务支出、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等经费支出。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9年,我部门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本单位严格按照年度预算项目范围、拨付资金使用,并无超标准、超范围违规使用项目资金。
(二)存在问题。
主要是预算经费支出进度较为缓慢,特别是专项费用由于报销手续等问题,很多费用实际支出以远超预算,但实际支付进度并未完成。
(三)改进建议。
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提高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工作经费
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员获得城乡医保补助项目人员能够按实施方案获得医疗服务,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度减轻,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生率;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 “四重保障”措施;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居民进行基本健康体格检查;宣传健康知识,提高自我健康意识,提高基层医疗就诊率,实现规范逐级转诊; 采取定期、不定期巡检和全覆盖拉网巡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定点机构进行稽查,其中:全覆巡查不少于2次;有效促进参保住院病人的稽查工作顺利开展;通过印制、发放海报、宣传折页,挂历,制作展板及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媒体宣传,提高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让群众获得及时、快捷、优质的医疗服务,提高群众的健康保障权益。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自开展以来达到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度减轻,有效缓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生率,提高自我健康意识,提高基层医疗就诊率,有效促进参保住院病人的稽查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等。
项目绩效评价总体结论(包括项目评价得分表)
1、项目决策
让群众获得及时、快捷、优质的医疗服务,提高群众的健康保障权益。
2、项目管理
资金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工作经费。
3、项目绩效
该项目完成情况从数量指标上看: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人数17118人2、建档立卡贫困人数签约率100%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52269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数17106人。4.缴费人数152269人,其中: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缴费人数17024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缴费补助率100%,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率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报销比例 90%。
从时效指标上来看:1、县域内四重保障(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兜底保障)“一站式”结算率100%。2.医疗待遇报销平均时限30日。3.政策宣传普及执行率100%。4.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率100%。
从成本指标上来看:1.2018年城乡居民人均筹资标准670元/人,其中:中央补助356元/人, 省级补助80.4元/人,县本级补助53.6元/人,个人参保缴费180元/人。
从可持续影响指标上看:1.建档立卡贫困户健康扶贫政策知晓率100%。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享受待遇人次226739人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享受待遇人次30370人。4.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能持续参保长期.5.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服务全覆盖长期。
从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上看:1.参保人员满意度95%。2.签约人群满意度90%。3.参保受益建档立卡贫困户满意度99%。4.签约受益建档立卡贫困户满意度90%。。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主要存在问题是:资金、人员相对欠缺,项目无法更好、更完善的开展。
(三)相关措施建议
希望政府加大对民生项目的资金、人员投入,让民生项目能够更好地开展。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经费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切实加强城乡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有效衔接,强化制度合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以保基本为核心、救大病为重点,充分发挥城乡医疗救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中的基础性作用。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切实保障困难群众获 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项目绩效目标。
帮助因病困难的城乡居民实施医疗救助(包括: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2.帮助民政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参加团体医疗保险;
2、项目管理
资金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经费。
3、项目绩效
该项目完成情况从数量指标上看:1、医疗救助的人次7652人次,其中:医疗救助中的建档立卡救助人次6284人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次2616人次,帮助民政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参加团体医疗保险人数8345人。
从质量指标上看:帮助卡户外民政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团体医疗保险覆盖率100%。
从时效指标上看:1.临时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发放时间:每月28日以前。2.帮助民政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参加团体医疗保险时间:2019年12月30日以前。
从成本指标上看:1.定额资助卡户外城乡低保对象代缴医疗保险标准220元/人/年。2. 全额资助卡户外民政救助对象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优抚对象代缴医疗保险标准220元/人/年。3.资助民政救助对象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优抚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参加民政团体医疗保险标准220元/人/年。
从社会效益指标上看:1.“一站式”医疗救助及时覆盖乡镇率100%。2.有效改善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情况。3.不断完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保障制度。
从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上看:1.医疗救助对象满意度95%。2.民政代缴医疗保险对象满意度99%。3.其中:临时医疗救助中的建档立卡救助对象满意度95%。
4、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机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实行会计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公开,政府采购制度公开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等。
5、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绩效管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自评工作,对评价结果及时总结上报。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平武县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及违规违纪行为,预算支出和决算支出情况相符。
(二)存在问题。
一是预算经费支出明细科目存在误差;二是部门决算上报处理效率还需继续提升;三是人头经费较低,业务培训、下乡执法较多,经费开支大。
(三)改进建议。
加快完善相应制度建设和账务处理能力,提升部门工作
第五部分 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