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平武县民政局部门决算

2019-10-29 16:35 文章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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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组织协调全县的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捐赠物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和减灾活动。承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退役士兵等的接收和安置工作,指导军休机关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加强城乡社会救济体系建设,指导和督促农村五保户供养,指导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指导开展民主选举、村(居)务公开,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区服务。办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社会救助方面:承担“社会保障扶贫”工作任务,加强了对城乡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通过“低保兜底一批”、健康扶贫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切实解决了困难群众生活困难的问题。
    2、孤儿生活保障方面:认真落实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相关政策,准确认定孤儿身份,及时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3、养老服务方面: 完成了两所公办敬老院养老床位的适老化改造。同时,白马中心敬老院重建项目开工在建。
    4、基层政权建设方面:深化推广“三治协同 共创和谐”社区治理模式,打造示范点;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指导村(居)务公开规范化工作,完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对“7.11”洪涝灾害损毁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进行重建和维修加固,彻底改善了基层干部办公环境,提升了基层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
    5、社会事务管理: 规范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管,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登记工作;完成了界线接边,实现接边线无缝对接并进入国家接边数据库;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全面接受各级检查验收并入库;严格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依法登记,合格率100%
    6、扎实做好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组织开展了清明节祭扫和烈士纪念日活动及困难烈属慰问全面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及辖区驻军的军供保障任务;做好了退役士兵安置和培训、涉军维稳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的工作;
    7、救灾救济方面:进一步规范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各物资点应急物资、越冬物资储备等工作。强化了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能力,完成了“6.26”“7.11”洪涝灾害、“7.23”风灾的救灾抢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平武县民政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 下属二级单位17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老龄工作委员会;其他事业单位16个: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社会福利院、殡葬管理所、康复院、福利管理站、救灾物资储备站,殡仪馆、南坝敬老院、水晶敬老院、平通敬老院、古城敬老院、龙安敬老院、豆叩敬老院、木座敬老院、大桥敬老院。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4341.72万元,支出3615.9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增加696.57万元,增长19.11%;支出增加848.85万元,增长30.68%。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健康医疗扶贫专项资金支出、白马中心敬老院及白马应急避难广场灾后重建项目支出和村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出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4341.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73.72万元,占93.8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8万元,占6.1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3615.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0.67万元,占17.99%;项目支出2965.27万元,占82.0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6984.49万元,支出3614.63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26.6万元,增长27.97%,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49.53万元,增长30.72%。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健康医疗扶贫专项资金支出、白马中心敬老院及白马应急避难广场灾后重建项目支出和村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出等。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85.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66%。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33.58万元,增长27.66%。主要变动原因是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健康医疗扶贫专项资金支出和村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出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85.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17万元,占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71.52万元,占75.9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5.92万元,占6.68%农林水支出549.39万元,占16.23%住房保障支出38.49万元,占1.1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385.49完成预算83.11%。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人力资源事物20110:军队转业干部安置2011006 :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完成预算3.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自然减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物20802:行政运行(2080201:2018年支出决算数为:268.76万元,完成预算1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结余资金;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80202):2018支出决算为80.73万元,完成预算25.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费用还未报账;机关服务(2080203):2018支出决算为:241.92万元,完成预算95.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费用还未报账;拥军优属(2080204):2018支出决算为:16.47万元,完成预算9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费用还未报账;老龄事务(2080205):2018支出决算为:5.64万元,完成预算62.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费用还未报账;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2080207:2018支出决算为:95.69万元,完成预算1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结余资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2080208:2018支出决算为:87.92万元,完成预算8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费用还未报账;其他民政管理事物支出(2080299):2018支出决算为:24.56万元,完成预算86.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自然减员;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018支出决算为:64.93万元,完成预算10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2018支出决算为:10.89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持平抚恤20808死亡抚恤(2080801:2018支出决算为:16.24万元,完成预算100%伤残抚恤(2080802:2018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费用还未报账;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080803:2018支出决算为:50.58万元,完成预算12.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结余资金优抚事业单位支出(2080804):2018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费用还未报账;义务兵优待(2080805):2018支出决算为:5.7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持平其他优抚支出(2080899:2018支出决算为:185.92万元,完成预算60.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自然减员退役安置20809退役士兵安置(2080901:2018支出决算为:105.89万元,完成预算98.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费用还未报账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2080902:2018支出决算为:15.01万元,完成预算25.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费用还未报账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2080903:2018支出决算为:0.48万元,完成预算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费用还未报账;退役士兵管理教育(2080904):2018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费用还未报账;其他退役安置支出(2080999:2018支出决算为:1.39万元,完成预算1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结余资金社会福利20810儿童福利(2081001:2018支出决算为:39.21万元,完成预算1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结余资金老年福利(2081002:2018支出决算为:312.64万元,完成预算37.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项目在建还未报账;殡葬(2081004:2018支出决算为:3.12万元,完成预算1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结余资金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081005:2018支出决算为:84.29万元,完成预算3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结余资金其他社会福利支出(2081099:2018支出决算为:74.58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预算,上年度项目使用的结余资金残疾人事业20811: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2081107):2018支出决算为:157.66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持平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081199:2018支出决算为:3.19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持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20815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081501:2018支出决算为:453.01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未预算,使用了结余资金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081502:2018支出决算为:13.07万元,完成预算4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结余资金临时救助20820:临时救助支出2082001:2018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2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结余资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82002:2018支出决算为:15.64万元,完成预算7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自然减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0821: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2102):2018支出决算为:5.18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未预算,使用了结余资金其他生活救助20825:其他城市生活救助(2082501):2018支出决算为:105.32万元,完成预算1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结余资金其他农村生活救助(2082502):2018支出决算为:4.7万元,完成预算47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结余资金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208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2018支出决算为:19.19万元,完成预算1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结余资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2018年支出决算为5.05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2018年支出决算为16.14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医疗救助21013:城乡医疗救助(2101301):2018年支出决算为3.07万元,完成预算6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费用还未报账。其他医疗救助(2101399):2018年支出决算为201.66万元,完成预算88.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费用还未报账。

4.农林水支出213:扶贫21305: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2018年支出决算为549.39万元,完成预算99.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项目还未完工验收尾款未报账。

5.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22102:住房公积金(2210201):2018年支出决算为:38.49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9.3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9.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89.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72万元,完成预算36.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控制调研、考察、学习等方面的接待规格、场次及陪同人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75万元,占61.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7万元,占38.47%。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018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5万元,完成预算47.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5.59万元,下降50.63%。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划转。

2018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75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协调全县救灾救济工作指导全县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接送流浪乞讨人员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7万元,完成预算26.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3.82万元,下降56.2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控制调研、考察、学习等方面的接待规格、场次及陪同人数。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3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9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绵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金额0.0558万元;关于开展2017年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重点工作考核督查工作的通知(绵民发【2017336号)、金额0.0664万元;审计疑点检查整改工作会议、金额0.09万元;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会议、金额0.1045万元;关于省民政厅督察组赴平武县开展灾后恢复重建暨救灾款物管理使用、金额0.0722万元;河北进德公益函件、金额0.0255;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市级核查工作、金额0.0418万元等。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29.1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未对项目开展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细化内部管理,年末实际支出总额未超出年初预算,较好地完成了2018年初设定的工作任务。

(二)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见附件《平武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97万元,比2017年增加37.11万元,增长70.2%主要原因是2018年各项专项扶贫增加了办公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1)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管理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相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4)拥军优属: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5)民间组织管理: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6)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反映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7)基础政权和社区建设: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8)部队供应:反映军供站(兵站)等用于保障军队运输和饮食供应的支出。
   (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的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
   (1)死亡抚恤:反映按照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伤残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3)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4)义务兵优待: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5)其他优抚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
   
1)退役士兵安置:反映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3)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4)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
   (1)老年福利: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3)殡葬: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4)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5)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4、残疾人事业(类)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
   (1)临时救助支出: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
   (1)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
   (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城乡医疗救助:反映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4)优抚对象医疗:反映优抚对象医疗方面的支出。
    19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平武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平武县民政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下属预算单位17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老龄工作委员会;其他事业单位16个: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社会福利院、殡葬管理所、康复院、福利管理站、救灾物资储备站,平武县殡仪馆、南坝敬老院、水晶敬老院、平通敬老院、古城敬老院、龙安敬老院、豆叩敬老院、木座敬老院、大桥敬老院。

(二)机构职能。

组织协调全县的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捐赠物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和减灾活动。承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退役士兵等的接收和安置工作,指导军休机关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加强城乡社会救济体系建设,指导和督促农村五保户供养,指导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指导开展民主选举、村(居)务公开,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区服务。办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

(三)人员概况。

行政编制数12个(含行政工勤编3个),事业编制数57个。年末实有人数行政11人,事业4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平武县民政局本年收入合计4341.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73.72万元,占93.8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8万元,占6.17%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平武县民政局本年支出合计3615.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0.67万元,占17.99%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2965.27万元,占82.01%,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根据县财政的要求及时组织财务人员进行预算的编制,按照先有预算再有支出的原则,处理好预算相关事务;对预算绩效目标进行季度梳理和年度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分月、分季度及时上报相关用款计划,待财政审核通过后,严格按计划执行,执行情况良好。

(二)专项预算管理。

1资金绩效分配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统一标准、奖惩分明”的原则,实施绩效分配制度。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局建立了《平武县民政局资金管理办法》、《平武县民政局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方案》、《平武县民政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和办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核算和管理,并做好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结果应用情况。

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本年度自评工作,对评价结果及时总结上报,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及违规违纪行为,年末实际支出总额未超出年初预算,并严格执行预决算公开制度

(二)存在问题。一是单位各部门衔接不及时,无法及时监控绩效目标实施情况;二是因部门整体支出的预算资金安排和使用上仍有不可预见性,还需加强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算。

(三)改进建议。加快完善相应制度建设和账务处理能力,提升工作效率;加强各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机制,整合社会资源,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建立监督机制,加大奖惩力度;加强各部门的队伍建设和业务指导,培养项目和部门的绩效管理队伍,建立绩效评价长效机制。 

第五部分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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