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消防救援大队机构职能

2025-07-29 17:11 文章来源:开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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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消防救援大队是维护辖区公共消防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设立的专门消防救援机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消防法律、法规,负责辖区的消防监督、灭火救援、社会救助等工作。

一、工作职责

1.积极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2.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3.对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在举办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4.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5.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6.面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群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7.督促社会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8.实行24小时执勤备战,时刻做好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社会救助准备,掌握并熟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定时进行消防演练。

9.参与洪水、地震、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的抢险救灾,参与处置各种化学危险物品泄漏事故,参与其他重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对遇险群众进行救助。

10.组织调查辖区内发生的一般火灾事故,对火灾事故进行认定,对火灾损失进行统计,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11.对内加强消防救援队伍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建设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消防救援队伍。

二、机构设置

平武县消防救援大队下辖1个城市二级消防救援站、3个乡镇二级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

负 责 人:王小兵  张 超

办公时间:24小时执勤备战

办公电话:0816—8827807

办公地址:平武县龙安镇老纸厂(政务服务中心隔壁)

                                  

 姓名:王小兵                                         姓名:张 超

 职务:大队党委书记、政治教导员                       职务:大队党委副书记、大队长

 分工:政治教、纪委、后勤工作                         分工:执勤训练、应急救援、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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