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8410557/2026-00180 | 公文种类: | 通告 |
|---|---|---|---|
| 发布机构: | 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3-31 |
| 发布日期: | 2026-04-02 | 文 号: | 平府通告〔2026〕5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关 键 词: | 采砂、淘金专项整治, |
平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河道非法采砂、淘金专项整治的通告
平府通告〔2026〕5号
平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河道非法采砂、淘金专项整治的
通 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长江大保护及河道管理相关决策部署,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淘金行为,保护河道生态环境,保障行洪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河道非法采砂、淘金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1.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4月5日
2.集中巡查、重拳整治阶段:4月6日—5月31日
3.巩固提升、长效管控阶段:6月1日—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河道、湖泊、水库、行洪区、蓄滞洪区及河湖管理范围。重点整治:涪江水晶镇、阔达藏族乡、龙安镇、古城镇、
坝子乡、江油关镇、响岩镇段,以及夺补河、高村河、平通河等重点流域。
三、整治内容
(一)无证超规采砂行为。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疏浚方案批复、村民自用砂备案表或相关许可过期,擅自采砂的;超过许可范围、数量、期限违规采砂的。
(二)河道非法淘金行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使用工具、设备非法淘选砂金,破坏河道地形地貌、生态环境的。
(三)违法产销运输行为。非法运输、收购、销售盗采砂石、砂金,为非法采砂淘金提供运输、仓储、销售渠道,形成违法产业链的。
(四)涉黑涉恶抗法行为。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盘踞河道、垄断砂石资源、强迫交易的“沙霸”及背后“保护伞”等涉黑涉恶行为。
(五)借名违规作业行为。假借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建设等名义,变相非法采砂、淘金的;在禁采区、禁采期内擅自采砂、淘金的。
四、依法严厉查处
(一)专项整治期间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执法,对违法行为立即制止,查封、扣押非法设备、工具及涉案砂石、金砂。
(二)依法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绝不以罚代刑。
(三)对造成河道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开展生态修复,限期回填、护岸、复绿。
(四)对暴力抗法、涉黑涉恶及背后“保护伞”,一律深挖彻查、严肃追责问责。
五、监督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采砂、淘金违法线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平武县水利局0816—6311575
六、附则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拒不配合、顶风作案的,将依法从严处置。
特此通告。
平武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