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8410557/2026-00107 | 公文种类: | 通告 |
|---|---|---|---|
| 发布机构: | 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3-01 |
| 发布日期: | 2026-03-02 | 文 号: | 平府通告〔2026〕3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关 键 词: | 河湖管理, |
平武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平武县黑水沟木座藏族乡场镇段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通告
平府通告〔2026〕3号
平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平武县黑水沟木座藏族乡场镇段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通告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依法规范河湖管理,保障河湖行洪安全,依据《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通知》(川水函〔2022〕1366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深入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成果纠偏的通知》(川水函〔2024)686号)等要求,平武县水利局组织原划界编制单位对平武县黑水沟木座藏族乡场镇段河湖管理范围开展划定成果调整工作。2026年2月13日,平武县水利局组织开展了《平武县黑水沟木座藏族乡场镇段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调整报告》的技术审查,于2026年2月27日取得技术审查意见。现将平武县黑水沟木座藏族乡场镇段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调整公告如下:
一、调整原因
2022年7月11日至12日,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木座藏族乡境内发生因短历时极端强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为了保障木座场镇防洪安全及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平武县水利局于2022年11月11日以平水函〔2022〕177号文对《平武县黑水沟木座藏族乡段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批复,工程已于2023年8月完工,并已通过了完工验收。目前该堤防工程已完成工程划界和政府公告等程序,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深入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成果纠偏的通知》(川水函〔2024〕686号)文件要求,相应调整河(湖)段的管理范围。
二、调整范围
此次划界调整范围为平武县黑水沟木座藏族乡场镇段,左岸段上起木座藏族乡和平村纸房处(X=3609929.300m;Y=455105.562m),下至黑水沟左岸与夺补河汇口处(X=3609163.201m;Y=455021.327m);右岸段上起木座藏族乡和平村纸房黑水沟对岸处(X=3610034.640m;Y=455124.346m),下至黑水沟右岸与夺补河汇口处(X=3609292.093m;Y=454851.737m),河道中心里程:K0+052~K0+892,河道长度840m,对应调整的左岸岸线长度为810.52m,其中堤防段长155.80m,上游衔接段长619.38m,下游衔接段长35.34m,对应调整的右岸岸线长度为815.32m,其中堤防段长726.32m,上游衔接段长68.17m,下游衔接段长20.83m。
三、划界标准
此次划界调整河段的堤防工程级别为4级,管理范围线以堤防背水侧堤脚外边界线为基线,向背水侧外扩5m划定;上下游衔接段在满足10年一遇设计洪水水位线的情况下与堤防段管理范围线及原河道管理范围线平顺衔接。
四、相关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界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河道主管机关为平武县水利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特此通告。
附件:管理范围线调整前后对比图
平武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日
附件
管理范围线调整前后对比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