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8410557/2026-00164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3-28
发布日期: 2026-03-30 文  号: 平府办发〔2026〕2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 键 词: 工作机制,

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武县“为企业解难”问题化解工作机制》的通知

2026-03-30 16:39 文章来源: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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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平武县“为企业解难”问题化解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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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为企业解难”问题化解工作机制

为推动“双提双解”常态化工作机制走深走实,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堵点、难点问题,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协同联动的工作体系,确保问题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落实。

(一)领导层面。由常务副县长牵头,各分管县领导具体负责,统筹全县“为企业解难”工作,协调解决跨部门、跨乡镇的重大复杂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等。

(二)部门层面。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牵头落实本部门、本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企业问题化解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台账对接、事项办理和结果反馈。

(三)乡镇层面。由乡镇长牵头、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具体负责,统筹辖区内企业问题的搜集、初核、办理和跟踪反馈,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

二、受理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主要在平企业反映的有关问题、意见、建议等,企业诉求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正当理由和事实依据。具体范围如下:

(一)企业在开办登记、投资建设、生产经营、变更注销等全生命周期运行中有关问题和困难的反映和求助;

(二)在促进企业发展各类政策落实过程中,企业遇到政策执行打折扣、不兑现、不落实或提出不合理条件等情况,需要协调解决的政策执行问题;

(三)涉及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评比、乱培训、乱检查(调研)等加重企业负担问题的反映和投诉;

(四)对政府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方面的投诉、批评和意见;

(五)需要政府部门提供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协调服务;

(六)对政府部门在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政府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等方面的咨询;

(七)影响全县营商环境建设的其他问题和意见、建议;

(八)与企业有关且属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他诉求。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诉求意见,原则上不予受理:

(一)已进入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信访部门等单位办理程序的,包括正在处理或者已经作出处理决定的;

(二)企业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

(三)上级部门已经受理的诉求;

(四)属于治安、刑事案件或者涉及军队、武警管辖的;

(五)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提交,经三方研判认定,已按要求办结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明确应当由其他部门先行处理的;

(七)办理权限超出县属权限,如需要市级、省级、国家级部门权限处理的诉求,已答复的不再重复受理;

(八)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对象无法查找的;

(九)没有具体事实或者线索不清楚的;

(十)投诉对象错误且拒不更正的;

(十一)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

(十二)投诉举报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问题分类

县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局根据企业诉求的内容性质、涉及领域、难易程度、紧急情况等标准进行科学分类、精准处置,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对乡镇、部门能够现场立即解决的问题,原则上不上交、不纳入县级台账,由责任主体当场办结,切实提升问题处置效率。具体分类及处置原则如下:

(一)政策咨询类:企业咨询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办事流程、审批要件等方面的问题,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乡镇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专业、准确答复。

(二)业务诉求类:属于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企业求助、诉求事项,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乡镇作为责任主体牵头处理;若诉求企业提出保密要求,经办单位需在台账和办理记录中明确标注,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三)突发紧急类:诉求反映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突发、紧急事件(如安全生产事故、要素保障断供、重大纠纷等),经办单位需按规定程序立即上报分管县领导,由县级层面统筹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损失。

(四)涉法涉诉类:企业反映的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司法诉讼等涉法涉诉事项,由经办单位做好政策解释和引导工作,指引企业直接向法院、仲裁委、司法所等相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反映解决。

(五)历史遗留类:企业反映的跨年度、跨部门的历史遗留问题,由工作专班负责处理,牵头部门需同步将问题情况和办理进展告知县信访局,建立联动处置机制。

四、转办交办

坚持当日接收、当日转办的原则,县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局作为县级总牵头单位,对梳理分类后的企业问题及时精准交办至各责任单位,确保问题处置不拖延、不积压。具体交办规则如下:

(一)一般事项交办:属于单一部门或乡镇职责范围内的一般性企业诉求,按照先行业主管部门、后属地政府的原则进行交办,明确办理要求和办结时限。

(二)复杂事项交办:对于情况复杂、办理难度较大的企业诉求事项,由县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局结合实际提出拟办意见,视情况报请“为企业解难”工作牵头县领导审签后,转交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处理,并明确县级督办责任人。针对情况复杂、短期不能办理的遗留问题,成立诉求化解工作专班,该工作专班根据具体诉求事项,由常务副县长负责安排工作专班的具体落实部门及人员。

(三)跨部门事项交办: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单位)协同处理的复杂事项,由县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局明确1个牵头部门(单位),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配合单位制定办理方案,按职责分工推进问题解决,配合单位须主动履职、积极协作。

(四)交办异议反馈:承办部门(单位)对转(交)办件认为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需在接到转(交)办件后2个工作日内正式书面反馈县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局,详细说明异议理由和建议承办单位,不得无故拒收、拖延办理;县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局接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重新确定承办单位并交办。

五、处置办理

建立分级处置、限时办结、闭环管理的问题处置机制,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交办要求推进问题办理,确保企业问题“快办、办好、办到位”。

(一)明确办结时限:根据问题难易程度划分办理时限,一般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结果;较复杂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复杂、历史遗留事项由牵头单位制定办理计划,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办结时限,报县级牵头领导审定后执行,定期向县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局反馈进展。

(二)规范办理流程:各责任单位接到交办件后,立即明确经办人员开展处置工作,办理过程中需主动与企业沟通对接,及时告知办理进展;办结后第一时间将办理结果书面反馈企业,并征求企业满意度评价,同步将办理资料、结果反馈至县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局,更新县级问题台账。

(三)建立会商机制:对跨部门、跨乡镇的疑难问题,由牵头部门(单位)组织召开会商会议,相关配合单位参加,共同研究解决措施;若会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牵头部门报请县级牵头领导召开专题协调会,统筹解决。

六、督导检查

构建日常督导、专项督查、跟踪回访三位一体的督导检查体系,由县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局牵头开展督导工作,确保问题处置工作落地见效。

(一)日常督导:依托县级企业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县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局每日对问题办理进度进行跟踪,对超期未办结、办理进展缓慢的事项,及时向责任单位发出《督办提醒单》,督促加快办理。

(二)专项督查:定期对“为企业解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检查责任落实、办理效率、企业满意度等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跟踪回访:建立企业问题办理满意度回访机制,由县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局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已办结的问题进行100%回访,了解企业对办理结果的满意度,对不满意的事项,责令责任单位限期复核整改,直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七、责任落实

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建立考核评价、奖惩激励、责任追究机制,将“为企业解难”工作成效纳入县域营商环境考核和单位、个人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倒逼工作责任落实。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为企业解难”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辖区的问题化解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具体抓工作推进;经办人员为具体责任人,负责事项的落地办理。

(二)强化考核激励:将“为企业解难”工作办理效率、办结率、企业满意度等指标作为重要考核依据,对工作成效突出、企业评价良好的单位和个人,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中予以倾斜;对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县范围内推广。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在企业问题化解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超期办结,以及弄虚作假、虚报办理结果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通报批评、绩效扣分;造成严重后果、损害营商环境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工作保障

(一)队伍保障:各级各部门明确专人负责“为企业解难”工作,组建专业工作队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政策解读、问题处置、沟通协调能力。

(二)信息保障:建立县级企业问题化解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级各部门台账数据、办理进展、结果反馈等信息实时互通,提升工作信息化、精细化水平。

(三)宣传保障:充分利用电视、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媒体平台,宣传“为企业解难”工作机制、政策措施和典型案例,及时发布企业问题办理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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