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8410557/2026-00101 | 公文种类: | 通告 |
|---|---|---|---|
| 发布机构: | 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2-12 |
| 发布日期: | 2026-02-13 | 文 号: | 平府通告〔2026〕1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关 键 词: | 通告, |
平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平武县大桥镇珙桐冷水鱼养殖项目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的通告
平府通告〔2026〕1号
平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平武县大桥镇珙桐冷水鱼养殖项目堤防
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的通告
为确保我县堤防工程的安全运行,有效防范洪涝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我县境内平武县大桥镇珙桐冷水鱼养殖项目堤防工程进行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对象
平武县大桥镇珙桐冷水鱼养殖项目堤防工程
二、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本次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起于平武县大桥镇拟建养鱼场区上游左岸63m地势较高处(E104°19′15.30",N32°18′32.37"),止于顺左岸河滩下行约795m与下游高地衔接处(E104°19′37.38",N32°18′46.83"),全长共计0.795公里。堤防属于4级堤防,依据堤防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的基本原则,确定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如下:
(一)工程管理范围:堤防堤身及堤防临、背水侧护堤地。其中:临水侧护堤地范围以堤脚线计起,向外水平延伸5米划定;背水侧护堤地范围以堤脚线计起,向外水平延伸5米划定。
(二)工程保护范围:临水侧以紧临护堤地边界线计起,向外水平延伸50米划定;背水侧以紧临护堤地边界线计起,向外水平延伸50米划定。
三、管控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围库造地、围垦种植、建池养殖、家畜家禽养殖等;
(二)爆破、建窑、埋坟、打井、采(砂)石、取土、开矿、挖渠等;
(三)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四)在坝体、渠堤上违法建筑、种植、放牧、修建码头、从事集市贸易;
(五)倾倒垃圾、秸秆、废碴、尾矿,堆放杂物或者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
(六)向水域排放超过国家和省标准的污水;
(七)违法砍伐水利工程绿化、防护林木;
(八)炸鱼、毒鱼、电鱼;
(九)擅自架设电杆、埋设管道和线路;
(十)其他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行为。
针对上述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特此通告。
平武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