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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调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2023-06-01 15:54文章来源: 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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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发改〔2023〕111号

  

平武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最近,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调了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的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其中,管制气门站价居民气量上调15%,为1.7595元/m³;非居民气量上调20%,为1.836元/m³。非管制气(超计划配量)上浮80%,门站价为2.754元/m³;浮动气量挂靠当月JKM普氏日韩天然气价格标杆指数,预计全年进气价格为4.30-7.10元/m³。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当前天然气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487号)、《关于加强和完善我省配气价格监管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05号)、《关于放开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91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以及我县居民用气量占比72%,你公司购进管制气量主要是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为非管制气量及浮动气量的实际。为及时疏导上游门站价格上调带来的价格矛盾,稳定居民生活用气,化解非居民用气门站价上浮带来的冲击,在我县尚未建立《天然气上下游联动机制》的情况下,我局比照已建立《天然气上下游联动机制》县市的联动方式,合理制定了此次调价水平。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平武县供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气:根据上下游联动公式,由2.50元/m³上调为2.74元/m³;江油大康镇供区价格由2.35元/m³上调为2.59元/m³。

二、非居民用气:由你公司根据以下公式自主确定,其中,已含合理收益率的配气费按0.90元/m³计算;非采暖季(当年4月1日至10月31日)销售价格不得高于3.85元/m³,并将非居民用气执行销售价报我局备案。冬季采暖季(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底)销售价格在采暖季另行报备。

非居民用气销售单价计算公式:基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1-漏损率4%)+配气价格(0.90元/m³)。

三、执行时间:2023年5月1日-2024年4月30日。期间如遇国家、省出台新的调价政策,将对此文件作变更。

四、你公司应将此通知及已备案的非居民用气销售单价在营业窗口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做好宣传、说明。           

特此通知。

 

 

 

平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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