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1-11 19:01文章来源: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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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川办便函〔2022〕318号)要求编制。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通过平武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ingwu.gov.cn/)公开发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平武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平武县龙安镇平安街3号,邮编:622550,联系电话:0816-882451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平武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贴公安工作中心及群众需求,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创新工作举措,拓宽公开范围,强化保障机制,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现将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我局成立了以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李绍铭为组长,办公室、交警、法制、政治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了公安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编制了《平武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程序、申请方式、监督方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拟公开的警务信息的保密审查力度,确保做到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2022年,我局先后主动在党政网信息报送栏目报送193条,信息办采用信息4条,在政府政务网公开信息65条。

(二)依申请公开。继续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规范工作流程。2022年我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规范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程序,按照县政府有关要求,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仔细审核,上报的信息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汇总至局保密办进行保密审查,后报分管局领导审签;持续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规范工作流程。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主渠道,紧密结合公安微信公众号、微博公众号、电视等宣传媒体平台,及时主动公布公安机关重大活动和专项行动,积极引导网络舆情,及时为群众解疑答惑,有效扩大了信息公开的知晓面。2022年,政务微博累计发布信息5922条,政务微信累计发布信息254条。

(五)监督保障。一是我局把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作为县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的一项内容,纳入全年绩效考核体系,制定了《平武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明确各相关责任部门的职责,定期对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以考核促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得到落实。二是自觉接受监督,我局认真对待有关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均在第一时间切实整改到位;同时,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情况的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2022年,我局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836
行政强制 1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服务群众能力有了新的提高。但与广大群众对公安信息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一是信息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深化提高,公开信息内容单一、质量不高,创新意识匮乏还比较突出;二是政务公开运行长效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发布时效性不强,深度不够;三是公开日常管理监督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业务工作人员流动性较高,日常管理监督工作难度大,缺乏持之以恒的管控力度。今后,我局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公安微信公众号、报刊、电视等宣传媒体平台,加大推进警务信息公开力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警务信息,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要点、办事程序,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丰富信息内容,确保应公开信息全部及时、准确地得以公开,不断增强信息量并提高时效性,增强公开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未发出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书,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