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

2023-11-28 09:36文章来源: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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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府发〔2015〕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市政府决定建立绵阳市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的重要意义

截止2014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人达112.789万、占全市总人口的20.55%,80岁以上高龄老人达13.93万、占全市总人口的2.5%。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愈加明显,老龄问题日益突出。建立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是我市缓解养老矛盾的现实需要,对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龄津贴发放对象、标准和时间

从2016年1月1日起,凡具有我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老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具体标准为:

80周岁(含80周岁)-89周岁的老人,高龄津贴为每人每月25元。

90周岁(含90周岁)-99周岁的老人,高龄津贴为每人每月100元。

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的老人,高龄津贴为每人每月400元。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要结合实际,清晰界定补贴范围,明确补贴对象,并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在核定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困难对象收入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符合条件的其他惠民政策。

三、高龄津贴发放办法

高龄津贴的发放以户籍为依据,实行属地负责。市级部门(单位)的高龄津贴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发放,由老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多个监护人由当地社区或退管单位确定其中1人为监护人)持退管单位证明和居民户口薄到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经审核后按月发放。各县市区(含园区、科学城办事处)具体发放办法由各地制定。

四、高龄津贴资金筹集和管理

高龄津贴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市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包括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前离退休的)老人的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各县市区(含园区、科学城办事处)老人的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预算资金安排。

高龄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老龄部门负责高龄津贴的申报、审批和发放;财政部门要确保高龄津贴所需资金足额安排和及时拨付;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开展检查和监督,对套取、截留、挤占、挪用、滞留和不按规定发放的要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高龄津贴制度,对发放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定期抽查、核查、公示和统计报告制度,切实加强登记造册、统计台账、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

(四)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市高龄津贴制度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做到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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