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2024-01-11 13:28文章来源: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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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财政局

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平武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157号)文件,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等五项资金如数(详见附件),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3〕3号)等文件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请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及时编制资金使用方案,商财政后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本次下达的直接补贴到农户资金,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请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2.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3.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资金分配表

4.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5.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平财农(2024)5号附件号.xls

 

平武县财政局

202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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