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
平武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
平武县水利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3〕144号)文件,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200万元,其中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172万元,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28万元,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21303”相关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在完成任务目标的前提下,各支出方向间可调剂使用资金。
二、请严格按照《四川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3〕29号)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本次同步下达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执行中需调整和完善绩效目标的,应按照程序报批。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在预算执行中应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分配表
2、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3、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平武县财政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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