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财政局 平武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4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平武县财政局 平武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下达2024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项目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平武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平武县2024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平农领〔2024〕3号)文件,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项级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管理
2024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到项目主管部门,实行县级报账,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年度支付率达到95%以上。
二、加强项目管理
请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项目质量监管,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完善报账资料。
三、严格公示公告
按“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项目实施乡(镇)、村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信息公开栏对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绩效目标等内容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附件:平武县2024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表
平财农〔2024〕8 号附件:平武县2024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xlsx
平武县财政局 平武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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