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全年我县共免疫猪瘟22.80万头,免疫密度97.5%;免疫猪口蹄疫22.80万头,免疫密度97.5%;免疫牛口蹄疫3.11万头,免疫密度96.2%;免疫羊口蹄疫3.69万只,免疫密度95%;免疫羊小反刍兽疫3.69万只,免疫密度95%;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44.78万羽,免疫密度95.6%。
平武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