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暂无相关信息

平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报恩寺北街片区、老客运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第五批)房屋征收的通告

2023-08-29 15:22文章来源: 平武县
字体:【    】 打印

根据《平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报恩寺北街片区、老客运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第五批)房屋征收的决定》(平府函〔2023〕40号),平武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龙安镇报恩寺北街片区、老客运站片区20户公示人员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开展征收与补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决定: 《平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报恩寺北街片区、老客运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第五批)房屋征收的决定》(平府函〔2023〕40号)。

二、房屋征收目的:平武县龙安镇报恩寺北街片区、老客运站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

三、征收范围:龙安镇报恩寺北街片区、老客运站片区第五批20户公示人员(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已公示)。

四、签约期限:2023年8月21日—2023年9月20日。在征收决定通告之日前签订的模拟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已生效,被征收人应当及时履行合同义务。未签订模拟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住建局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签约期限内的征收补偿方案与征收决定发布之日前签订的征收补偿方案一致。

五、搬迁期限:2023年9月21日—2023年10月20日。

六、征收补偿方案:详见《平武县龙安镇报恩寺北街片区、老客运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公示)。

七、征收部门:平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征收实施单位:四川龙洲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九、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平武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16-5390728。

十、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

(二)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平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平武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8日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