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平武县闻轩兽药经营部违法经营不合格饲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平综执农罚〔2022〕6号 |
执法机关 | 平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执法类别 | 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 |
当事人名称 | 平武县闻轩兽药经营部 |
主要违法行为 | 当事人于2022年4月9日购进“金倍乐”牌育肥猪用复合预混料3大袋(每大袋内含10小袋),进货款360元,以每小袋15元的价格销售,2022年5月6日由绵阳市农业农村局抽样3份,每份500g,其余产品至2022年9月6日现场核查已全部销售完毕,售款435元。四川省饲料监察所于2022年6月20日对上述抽样样品进行检测,根据标签标示量判定该产品不合格并向严小利发送了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严小利于2022年6月23日签收,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异议。 |
处罚时间 | 2022-9-23 |
处罚内容 |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 1.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2.没收违法所得435元; 3.并处罚款3000元。 罚没款项共计3435元(大写:叁仟肆佰叁拾伍元整)。 |
执行情况 | 当事人自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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