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
平武县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 | |||||||
更新日期:2020年6月5日 | |||||||
序号 | 收费部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收费对象 | 收费依据 | 备 注 |
1 | 旅游 | 景区门票 | 元/人 | 50 | 消费者 | 平发改物价〔2016〕38号 | 此价格已包含游客保险费,但不含观光车费及停车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以及60周岁─69周岁的老年人节假日实行半票,60岁以上老人平时免票;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现役军人、残疾人、河北省人(凭身份证)实行免票。 |
观光车 | 元/人.次 | 30 | 消费者 | 平发改〔2017〕5号 | 此价格已包含游客乘坐保险费;对身高1.0米以下的儿童,在其监护人的带领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给予免票乘车。 | ||
虎牙景区 停车场 | 元/车.次 | 1.大门停车场 小车:白天10元/辆、夜晚10元/辆; 大车:白天20元/辆、夜晚20元/辆。 2.平坝停车场 小车:白天10元/辆、夜晚10元/辆; 大车:白天20元/辆、夜晚20元/辆。 |
消费者 | 平发改物价〔2016〕177号 | 1.小车指7座(含7座)以下载客车辆,大车指7座以上载客车辆。货车在停车场允许的情况下,按大车标准收费。 2.时间界限:白天8﹕00-20﹕00,夜晚20﹕00-次日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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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恩寺景区停车场 | 元/车.次 | 7座以下载客汽车:白天10元/车.次,夜晚10元./车.次; 7座以上(不含7座)载客汽车:白天20元/车.次,夜晚20元./车.次。 | 消费者 | 平发改〔2019〕294号 | 1.不满15分钟免收停车费。 2.时间界限:白天8﹕00-20﹕00,夜晚20﹕00-次日8﹕00。 | ||
2 | 住建 | 安居房 | 元/平方米 | 平通镇安居住房基准价:1904.50元/平方米;南坝镇安居住房基准价:1399.70元/平方米 | 购房对象 | 平发改物价〔2014〕255号 | |
廉租房 | 元/平方米.月 | 城镇低保家庭每月每套租金83元,非城镇低保家庭每月每套租金140元 | 平房改〔1999〕02号、平府办发〔2007〕99号、平府办发〔2014〕32号、平城住〔2014〕254号、 | ||||
公租房 | 元/平方米.月 | 140 | 租房对象 | ||||
城市生活垃圾清运费 | 元/月/每人 | 4 | 用户 | 计价格[2002]872号 ,平府函(2001)10号文件、平物价[2002]11号 | 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含退休职工、合同工) | ||
元/间/月 | 有食堂的3 | 用户 | 旅馆、招待所、宾馆按房间收费 | ||||
元/间/月 | 无食堂的2 | 用户 | 旅馆、招待所、宾馆按房间收费 | ||||
元/月 | 20㎡以下5元/月、21-40㎡10元/月、41㎡以上0.25元/每㎡/月 | 用户 | 农贸市场,饮食业(酒楼、餐馆、饮食店、宾馆食堂) | ||||
元/月 | 5 | 用户 | 其它 | ||||
3 | 燃气 |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 元/立方米 | 第一档(480m³及以下气量段/户.年):2.50 | 用户 | 平发改物价〔2016〕123号(阶梯价格)、 平发改物价〔2019〕105号 (居民用气最新价格) | 非居民用气、工业用气价格按核定的配气费依上游门站价格的浮动而同步联动。 |
第二档(481-660m³气量段/户.年):3.16 | 用户 | ||||||
第三档(661m³及以上气量段/户.年):3.75 | 用户 | ||||||
军队、学校、养老福利机(不限量):2.75 | 用户 | ||||||
4 | 教育 | 城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 元/人.期 | 1450 | 入园幼儿 | 平发改物价〔2018〕545号 | 平武县龙安幼儿园 |
农村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 700-1000 | 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乡镇幼儿园不超过1000元/生.期;小学附设幼儿班不超过700元/生.期。 | |||||
高中住宿费 | 元/人.期 | 320 | 住校学生 | 平价发(2010)24号 | 四川省平武中学 | ||
200 | 平物价(2006)2号 | 四川省平武县职业高级中学 | |||||
5 | 供排水 | 县城居民用自来水阶梯水价 | 元/吨 | 第一阶梯(18吨及以下/户.月):1.80 | 平发改物价〔2014〕76号、平发改物价〔2018〕558号 | 1、水价实行各档累进相加。 2、水价中未包含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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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梯(19-30吨/户.月):2.70 | |||||||
第三阶梯(31吨及以上/户.月):5.40 | |||||||
合表用户、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水(,不限量):2.07 | |||||||
农村集中供水 | 元/吨 | 由各乡镇按供水站运行成本制定,报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备案。 | 政府制定定价原则和范围。 | ||||
污水处理费 | 元/吨 | 0.85 | 居民生活污水 | 平发改〔2016〕33号 | 仅对县城和重点镇(南坝镇和古城镇)用水者征收。使用自来水的随自来水价征收;使用自备用水的按取地表水或地下水的水量征收。 | ||
1.2 | 非居民污水 | ||||||
1.6 | 特种用水污水 | ||||||
6 | 交通运输 | 县城 停车服务 收费 | 县城规划区内站道停车 | 商业繁华地段 8时-21时:3元/首小时,首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1元;21时至次日8时:免费。 非商业繁华地段 8时-21时:小型车2元/首小时,首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1元;大中型车 8时-21时:4元/首小时,首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1元;21时至次日8时:免费。 | 消费者 | 平发改〔2019〕294号 | (一)减免政策:
1.进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内设停车设施办理事务的车辆;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及制式行政执法车辆; 3.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卫车、殡葬服务车等车辆; 4.停车时间不足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 5.残疾人专用车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二)优惠政策: 1.停车未满15分钟不收费。 2.医疗机构停车场对病员或病员家属的机动车,在住院期间,停车超过1天的,按每天不超过12元收费。其停车依据由医疗机构与停车服务经营者协调处理。 3.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不含占道泊位),对具有新能源号牌的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优惠20%。 |
县城规划区内公共标准级停车场 停车 | 1.摩托车:1.5元/3小时,3小时后每小时加收0.5元;一天24小时不超过10元。包月30元/辆·月。 2.小型汽车:4元/3小时,3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一天24小时不超过18元。包月,7座以下载客汽车360元/辆.月;7座以上(不含7座)载客汽车及自重1.5吨以下轻型货车400元/辆.月。 | ||||||
县城规划区内公共普通级停车场 停车 | 1.摩托车:1.5元/4小时,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0.5元;一天24小时不超过8元。包月20元/辆·月。 2.小型汽车:3元/3小时,3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一天24小时不超过15元。包月,7座以下载客汽车300元/辆.月;7座以上(不含7座)载客汽车及自重1.5吨以下轻型货车360元/辆.月。 | ||||||
乡镇停车服务收费 | 暂未制定标准 | 平发改〔2019〕294号 | 各乡镇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条件成熟的,按政府定价的程序报相关部门,制定收费标准。 | ||||
7 | 社会福利院自费代养老人服务费 | 元/月.人 | 510 | 养老人员 | 平发改物价〔2017〕46号 | ||
600 | 二级护理 | ||||||
690 | 一级护理 | ||||||
960 | 特三级护理 | ||||||
1470 | 特二级护理 | ||||||
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自费代养人员服务费 | 420 | 三级护理 | |||||
510 | 二级护理 | ||||||
600 | 一级护理 | ||||||
810 | 特三级护理 | ||||||
1200 | 特二级护理 | ||||||
殡葬服务 | 未运行,暂未定价 | ||||||
8 | 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 | 元/头 | 40-80 | 屠宰用户 | 平发改物价(2014)201号 | 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一级屠宰场(龙安屠宰场)80元/头;二级(水晶、大桥、响岩、南坝、豆叩屠宰场)60元/头;三级(只提供定点屠宰场所、水电和检疫,古城屠宰场)40元/头。不含非洲猪瘟检测收费。 | |
注: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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