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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平武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全县2024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2023年度危险废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1-15 10:18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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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2024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2023年度危险废物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环函〔2024〕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平武县2024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2023年度危险废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申报)对象和内容

2024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备案单位基本信息、设施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信息、贮存情况信息、自行利用/处置情况信息、减量化计划和措施、转移情况信息等内容。

2023年度危险废物年度申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申报年度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豁免管理单位)应申报年度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情况,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二次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情况。

二、备案(申报)时间

各产废单位于2024年3月5日前,完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2023年度申报。

各单位根据“无废四川”判定的管理类别,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除年度申报以外,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应在2024年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月度申报;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应于2024年每季度首月15日前完成上一季度申报。

三、备案(申报)网址

进入路径: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直通部门→生态环境厅→无废四川。

四、工作要求

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直接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申报的第一责任人,对备案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未按照有关规定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川环函〔2024〕4号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2024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2023年度危险废物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绵阳市平武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2日

(县级咨询方式:平武县危险废物管理群QQ群213238942)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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