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8日(5日)。
文件名称:
1.关于四川省平武县松树坪金矿详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平环审批[2020]22号四川省平武县松树坪金矿详查.doc
审批文号:平环审批[2020]22号。
审批日期:2020年12月31日。
2.关于九绵高速公路LJ24标合同段临建场地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平环审批[2020]23号九绵高速公路LJ24标合同段临建场地工程.doc
审批文号:平环审批[2020]23号。
审批日期:2020年12月31日。
3.关于平武县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龙古同城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平环审批[2020]24号龙古同城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doc
审批文号:平环审批[2020]24号。
审批日期:2020年12月31日。
4.关于平武县龙安镇两河堡采砂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平环审批[2020]25号平武县龙安镇两河堡采砂点.doc
审批文号:平环审批[2020]25号。
审批日期:2020年12月31日。
5.关于九绵高速公路木皮藏族乡供水迁改工程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平环审批[2020]26号九绵高速公路木皮藏族乡供水迁改工程.doc
审批文号:平环审批[2020]26号。
审批日期:2020年12月3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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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平武县龙安镇东皋行政新区平武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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