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经责审计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4-03-13 12:43文章来源: 林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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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经县委审计委员会同意和县政府批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7月26日,对蒋仕伟同志担任平武县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县林草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按照审计整改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集中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贯彻执行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推动重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未完成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2023年已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我局将转变招商理念、充分利用优势、强化招商措施、力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国有林场改革不到位

截至2023年6月,平武县林业发展总公司供应站“烂尾楼”等国有资产未移交给平武县光大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管理。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该处资产目前法院已经判决收回涪林源公司所有,因原权利人林珠塔信访,经对接县国投公司,国投公司不愿意接收,我局已责成涪林源公司致函县国投公司履行接收事宜。关于门面租赁问题,正在申请县法院执行局执行。

(三)财政供养人员违规领取林业补贴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已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清理财政供养人员领取补贴情况,加强补贴对象的审核,及时调整可以享受补贴的财政供养人员承包经营权人。

(四)项目验收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以函告方式通知古城镇人民政府督促整改,古城镇人民政府已出项目树种变更请示,待沙坪村整改完成后申请验收。

(五)森林抚育项目规划设计不合理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我局下发了《平武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营造林项目管理的通知》(平林草函〔2023〕195号)文件,规范和加强造林项目的设计、规划管理,确保项目设计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杜绝出现类似问题。

(六)林业管理政策执行不到位

2022年,通过卫片执法发现,县林业用地存在未批先占、未批先建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使用林地案件共计32件。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今后我局以林长制为引领,加强森林资源巡查力度,加大宣传,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

(七)对个别乡镇林长制工作监督指导不到位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一是严格执行巡护看守制度。二是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宣传,监督。三是加强对全县林长制工作运行的监督管理。

(八)项目监督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虎牙林下经济节点公路项目已经完成施工合同内容,龙门山国有林场林区林下经济节点建设公路项目已经整改。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合同条款,建立由项目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初步审核、法律顾问审核、主要负责人最终审核的合同评审机制,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九)集体林地流转监督不到位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今后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安排专人负责加强林地审计监督,严格把关,按照川林发〔2019〕30号等文件精神协调县自然资源部门推进林权登记工作。

(十)林权登记备案工作不细致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今后我局进一步督促工作人员加强业务水平,在审核资料的过程中仔细把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十一)林业执法监督不到位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以后我局按要求结合伐区检查、日常巡查等工作加强林业行政处罚执行情况检查,进一步完善林业行政处罚档案,规范林业行政处罚,确保各项处罚措施完成到位。

 

(十二)林业用地监督管理不到位

2022年11月,县林草局向平通羌族乡人民政府新建临时避险点、黄羊关藏族乡人民政府新建汛期安全屋使用林地手续事项出具正式函件,要求在2023年1月末前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截至2023年6月,两处林业用地仍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按相关程序对该两处建筑予以处理,同时加大森林资源巡查力度,规范林业用地行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十三)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以后我局加强对名木古树日常管理,及时制止对名木古树的损害行为,规范设置名木古树的保护牌,加大对名木古树保护的宣传。见附件8。

(十四)部分补助项目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在今后工作中规范项目资料,加强资料审核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先建后补规定。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执行存在的问题

(一)未制定“三重一大”政策

蒋仕伟同志任职期间,未制定《平武县林草局“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制度》《平武县林草局议事规则》《重大经济决策制度》等制度。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2023年9月7日,林草局党组印发了《中共平武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平林党组〔2023〕48号),规范重点事项、重大经济决策。

(二)部分大额资金支出未经党组会讨论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整改完成。2023年9月7日,林草局党组印发了《中共平武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平林党组〔2023〕48号),规范重点事项、重大经济决策。

(三)违规决策使用专项资金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一是已经归垫天保惠民资金,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二是植被恢复费从2023年开始已经实行项目审批制,不再返回,我局今后将严格专款专用。

三、财政财务管理及其他重要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一)挤占专项资金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已经完成归垫挤占资金,以后工作中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二)扩大开支范围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已经完成归垫扩大开支范围的专项工作经费,以后工作中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三)未经审批,使用天保资金支付拖欠工程款10.19万元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今后严格按照天保资金审批程序使用资金,切实加强天保资金的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四)违规购买商业保险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严格按预算执行,确保今后的工作中不再出现类似情况的发生。

(五)惠民惠农资金未及时兑现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及时清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打款失败资金,并足额、准确的兑现到户加强惠农惠民资金监管,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2023年陆续兑付惠民惠农资金1420.531233万元。   

(六)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已将大熊猫公园平武县高村乡标识标牌项目转入固定资产。已将未入账固定资产入账。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对固定资产卡片和实物进行核对,完善固定资产登记系统,确保固定资产系统真实反映资产状况。

(七)部分项目资金超过2年以上未清理盘活

整改情况:持续整改中。我局将及时清理上述项目资金,并根据清理结果,对应拨付的资金及时拨付,应上缴财政的资金及时上缴,今后加强存量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相关规定。

(八)差旅费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今后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九)内控制度执行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在以后工作中加强审核各类报账单据,确保报账单据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准确,符合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管理。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存在的问题

(一)超范围发放专业扑火队员驻训补贴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完成超范围发放的扑火队员驻训补贴的清退工作。今后严格执行津补贴相关规定,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

(二)违规使用下属单位车辆

经核实,县林草局一直使用的车辆川BHH039产权属于县林草局下属国有企业涪林源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已经将车辆(川BHH039)归还涪林源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再长期借用。今后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相关管理规定

(三)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在今后工作中规范公务接待,做到一事一结,确保每次接待“三单一函”、发票等附件独立、齐全。

五、其他情况

(一)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一是及时兑现惠民惠农资金。二是今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的时限,切实做到限期整改。

(二)工会经费支出不合规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今后规范工会经费使用,严格控制工会经费使用开支范围、使用开支标准,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16-8822710。

 

平武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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