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四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三次)支出预算的通知
平武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4年第四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
专项资金(第三次)支出预算的通知
绵阳市平武生态环境局:
根据《绵阳市财政局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四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三次)支出预算的通知》(绵财资环〔2024〕54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局2024年第四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三次)—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考核奖励40万元,此款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1-大气”,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四川省水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办法》(川环发〔2022〕2号)要求,将考核奖励资金统筹用于环境质量改善相关支出,及时商我局制定资金使用方案。
二、切实履行资金监管主体职责,确保奖励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效,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4年第四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下达表
平武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
2024年第四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下达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下达单位 |
项目名称 |
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代码 |
金额 |
备注 |
1 |
绵阳市平武生态环境局 |
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考核奖励资金 |
2110301-大气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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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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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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