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财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四批)预算指标的通知
平武县林业和草原局,平武县龙门山国有林场:
根据《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武县2023年中央财政国有林管护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府办函〔2024〕32号)和《平武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将2023年部分国有林管护补助资金下达给平武县龙门山国有林场的函》,现将平武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四批)210万元调整至平武县龙门山国有林场(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根据此文件做好相关账务处理。
二、请平武县龙门山国有林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推动相关工作任务按期完成。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四批)调整表
平武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
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四批)调整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森林保护修复支出 |
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代码 |
任务清单 |
下达金额 |
1 |
平武县林业和草原局 |
国有林管护补助 |
2110501-森林管护 |
国有林管护补助 |
-210 |
2 |
平武县龙门山国有林场 |
国有林管护补助 |
2110501-森林管护 |
国有林管护补助 |
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