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平武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
保护恢复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平武县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四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3〕103号)要求,现下达你局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四批)3125.33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公园、森林保护修复支出(详见附表),此款列2023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的相关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金下达中,国家公园内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涉及对川财资环〔2023〕20号已下达资金进行清算。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快资金支付,推动相关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三、在预算执行中,上级将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请你单位提高认识,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
四、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
四批)下达表
2.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
四批)绩效目标表
平武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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