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级生态环保资金的通知

2023-11-30 14:37文章来源: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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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第批省级生态环保

资金的通知

 

绵阳市平武生态环境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3〕80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局2023年第二批省级生态环保资金160万元,其中:2022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县(市)排名考核奖励40万元,2022年3-12月全省水环境质量排名考核奖励资金120万元。此款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的相关项级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四川省水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办法》(川环发2022〕2号)要求,将考核奖励资金统筹用于环境质量善相关支出及时商县财政制定资金使用方案。

二、切实履行资金监管主体职责,确保奖励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效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绩效目标细化落实到具体实施项目上,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第批省级生态环保资金下达表

      2.2023年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022

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3年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022

年度水生态环境质量激励约束资金)绩效目标表

平财资环(2023)23号附件1:2023年第二批省级生态环保资金下达表.xls平财资环(2023)23号附件2:2023年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022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资金)绩效目标表.xls平财资环(2023)23号附件3:2023年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022年度水生态环境质量激励约束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平武县财政局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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