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级生态环保资金的通知
平武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级生态环保
资金的通知
绵阳市平武生态环境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3〕80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局2023年第二批省级生态环保资金160万元,其中:2022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县(市)排名考核奖励40万元,2022年3-12月全省水环境质量排名考核奖励资金120万元。此款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的相关项级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四川省水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办法》(川环发〔2022〕2号)要求,将考核奖励资金统筹用于环境质量改善相关支出,及时商县财政制定资金使用方案。
二、切实履行资金监管主体职责,确保奖励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效,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绩效目标细化落实到具体实施项目上,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第二批省级生态环保资金下达表
2.2023年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022
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3年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022
年度水生态环境质量激励约束资金)绩效目标表
平武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