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平武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平武县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3〕67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152万元,用于国土绿化及林草防灾减灾支出(详见附表),此款分别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2130205-森林资源培育”和“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快资金支付,推动相关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二、在预算执行中,上级将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请你单位提高认识,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
三、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下达表
2.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三批)下达表.xls
附件2: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平武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