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公园补助)第二次的通知
平武县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绵阳市财政局 大熊猫国家公园绵阳管理分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国家公园补助)的通知》(绵财资环〔2023〕33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公园补助)第二次496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公园补助支出,此款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2110406-自然保护地”,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请严格按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70号)和《四川省省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资环〔2022〕99号)规定的国家公园支出范围,于8月30日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大熊猫国家公园绵阳管理分局批准后实施,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请严格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大熊猫国家公园补助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的通知》(川林规函〔2022〕807号)要求,切实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于2023年12月底前实现项目支出,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附件: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
公园补助)第二次下达表
平武县财政局
2023年8月16日
附件
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公园补助)第二次下达表
单位:万元
下达单位 |
下达金额 |
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代码 |
平武县林业和草原局 |
496 |
2110406-自然保护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