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的通知

2023-07-27 13:51文章来源: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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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镇人民政府:

根据《绵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绵财资环〔2023〕28号)精神,现下达你镇2022年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专项资金335万元,此款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2110302-水体”,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绵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继续实施绵阳市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和水质超标扣缴制度的通知》(绵污防攻坚〔2019〕4 号)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请你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确保相关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三、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绩效目标细化落实到具体实施项目上,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结束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于2023年12月底前报送我局和绵阳市平武生态环境局。

 

 

平武县财政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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