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关于公开邀请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函

2023-04-23 09:00文章来源: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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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邀请有意向公司参与我中心单个项目评审服务费在30万元以内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一、受邀条件

(一)符合《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息录入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价发〔2021〕38号)的相关要求;

(二)信用记录良好,未存在失信记录。

二、服务要求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要求

1、服务快捷、便利:具有固定的工商注册地点及办公地点;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4小时内能指派相关人员到达委托人办公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

2、人员配备:配备至少一名二级工程造价师(含原建设工程造价员<带审核资质>)负责我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业务。

3、评审时间节点:一般情况下,500万元(含)以内的项目3天内出具评审报告,500万元以上项目、特殊复杂的项目4天内出具评审报告,总的原则是不能因为评审进度影响整体工程项目的推进。对涉及灾后重建等项目及县委县政府对评审时间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必须无条件加班加点评审,并在上述时间基础上再提前1-2天。

4、服务时间: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5、复核要求:

(1)每承担5个项目的评审工作,无偿承担一次项目的复核工作;

(2)若复核误差率超过3%,审核过错方则不再参与后期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3)服务期内纳入考核内容的复核项目不收取复核费用。

6、其他相关要求:

(1)未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评审工作的公司后期不再参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2)未按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要求到现场实地察看项目具体情况的公司后期不再参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3)不配合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要求的公司后期不再参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4)违反法律法规、不遵守行业规范和评审管理的公司后期不再参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二)收费标准:参照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收费标准,收费按如下计取:1、基本服务费按单个项目送审金额收取0.8‰;2、审减服务费按单个项目审减金额收取2‰;3、当单个项目费用收取基本服务费和审减服务费不足1400元的按1400元收取;4、二次评审项目按上述收费标准的80%计取;4、估算、概算评审项目按上述标准的40%计取;5、复核项目按上述收费标准的40%计取。

三、项目分配制度

采取“双抽签”的分配制度。即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取人,再由抽取人随机抽取确定项目评审中介机构。

四、服务承诺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规范;

(2)无条件接受加班;

(3)配合、服从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工作要求及安排;

(4)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评审;

(5)接受现场实地察看项目具体情况;

(6)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初审后项目有严格的三级复核制度;

(7)接受上述收费标准。

五、有以下情况者,不得接受邀请

参加本次邀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或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等。

六、受邀时间及受邀资料要求

1、时间:2023年4月23日9:00至2023年4月24日17:00

2、资料要求:

(1)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信息录入的证明资料;

(2)配备审核人员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

(3)营业执照;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在邀请函发布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

(5)根据上述服务承诺提供服务承诺函。

3、资料审核方式:现场审查资质等相关资料

七、其他

遇政策规定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平武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有权对服务时间等进行变更并通知参与公司。本邀请函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属于平武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八、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平武县龙安镇飞龙路西段91号 邮编:622550

电话:0816—8822361

联系人:赵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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