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的公告
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川财农﹝2021﹞36号)要求,为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安排情况公告,其中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任务)3662万元、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694万元,资金分配及用途详见附表。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项目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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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财政局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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