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财政局 平武县乡村振兴局等四部门
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
通 知
县级各整合使用涉农资金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平武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平武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平农领〔2023〕2号)文件,2023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4402万元,所有资金均纳入2023年年初预算,并已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如数(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管理
(一)整合资金下达到整合后项目主管部门,实行县级报账。请项目主管部门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根据县财政局登记授权的项目,及时完成入库。
(二)本次下达的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纳入年初预算,项目资金需通过预算“一上”、“二上”程序进行申报。
(三)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整合资金。
(四)本次下达的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请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二、预算科目列支
整合后资金使用乡镇、部门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详见附件)。
三、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和报账进度,在项目开工后要根据建设进度及时报账,确保工程进度和支付进度同步。
四、执行项目公开公示制度
按“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项目实施乡(镇)、村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信息公开栏对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机制和绩效目标等内容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附件:平武县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 资金分配表.xlsx
意见收集人:吴红梅,周明,电子邮箱:876283614@qq.com,506026278@qq.com
监督电话:0816-8823554,13990104339
通信地址:平武县龙安镇飞龙路西段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