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

2022-09-07 11:13文章来源: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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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104)文件,下达你单位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549万元。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请你单位按照《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117)规定,结合我县灾情实际,严格按规定用好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统筹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水利救灾资金用于兴建救灾所需抗旱水源和调水供水设施、添置提运水设备及运行等水利救灾相关方面,以及大型灌区末级渠系整治维修等。

请及时编制资金使用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你单位要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督促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根据绩效管理规定,请你单位填报《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并于2022年9月20日前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绩效目标填报要与抗旱救灾相关工作对应,与投入金额相匹配,清晰反映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的使用效果,同时做好预算绩效监控和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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