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
平武县水利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2〕84号)文件,下达你单位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26万元,专项用于山洪灾害防治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根据此次下达的目标清单和相关规划或方案,及早谋划,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严格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54号)和《四川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131号)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快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严格按照《四川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13号)等文件规定,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切实完成此次下达的绩效目标,执行中需调整绩效目标的按规定报批。
三、请根据此次下达的资金,及时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进行项目入库,确保资金及时下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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